私隱政策及使用條款

現行版本 | 過去版本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
私隱政策聲明
政策聲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致力確保所有通過「智方便」系統收集,並由該系統持有、處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文處理。
  2. 當我們收集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時,我們會同時或在此之前向他們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我們只會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
  3. 11至17歲人士(「未成年人士」)在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時,「智方便」會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政府只會在事先徵得未成年人士的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下,才按照《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監護人在此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實務聲明
  1. 在登記「智方便」時,「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種類可能包括「智方便」申請人和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電郵地址和面部影像,以處理有關申請和提供「智方便」服務。在用戶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2. 如「智方便」用戶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亦稱「e-ME」)部分內提供其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用戶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以作填寫表格之用。有關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住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用戶可自願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1
  3. 「智方便」向用戶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時,可能會從網上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
  4. 「智方便」在處理通過電話、電郵,以及「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和「智方便」網站的線上即時對話功能接獲的查詢╱投訴時,可能會收集查詢者╱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以及就求助台服務而可能提供的其他資料。
    1「填表通」是「智方便」其中一項功能,方便用戶使用包括香港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出生日期、性別等戶口資料,以及其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內所提供和儲存的個人資料填寫網上表格。
資訊保安與私隱保障
  1. 政府在數據保安、網絡和通訊安全、用戶接達管理、應用系統安全,以及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等領域,一直嚴格遵循其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智方便」系統內的個人資料使用國際認可和通行的高級加密標準加密,並儲存於政府數據中心設施內。在互聯網上傳送資料時,亦會使用傳輸層安全協議為資料加密,確保數據安全和完整,以符合業界的加密標準。
  3. 政府會按照國際標準ISO/IEC 27001和ISO/IEC 27701有關資訊保安管理和私隱管理的規定推行和營運「智方便」系統。
處理資料外泄事故
  1. 政府承諾採取所有合理而且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尤其會考慮該資料的種類,以及假如發生該等事情可能造成的損害。
  2. 如發生資料外泄事故,政府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和相關人士。政府會採取補救行動,以減輕資料外泄事故對資料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政府會視乎情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有關資料外泄事故。
保留資料
  1. 政府維持並執行載有與「智方便」相關個人資料的記錄的保留政策,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披露資料
  1. 除適用於相關用戶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目的,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的目的外,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經資料當事人事先同意下,不論出於任何目的而傳送給任何第三方。豁免情況包括將個人資料傳遞予獲授權接收與防止或偵查罪案有關資料的執法機構。
外判安排
  1. 政府已委聘第三方承辦商開發和維修保養「智方便」系統,以及負責其他營運工作,例如「智方便」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等。這些工作可能涉及「智方便」申請人和用戶的個人資料。政府通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要求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執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並遵循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
「智方便」網站
  1. 政府會記錄「智方便」網站的瀏覽次數,當中不會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所收集的該等一般資料只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和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智方便」網站和提供新服務。
  2. 在瀏覽「智方便」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會儲存於電腦或流動裝置的硬盤內。小型文字檔案用於優化用戶的網頁瀏覽體驗,如果用戶不接受小型文字檔案,可能無法使用某些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1.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會存取用戶裝置上的功能或數據,當中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或私隱。該等功能或數據包括:
    1. 相機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可能會使用用戶裝置的相機功能,以便在登記「智方便」和使用「智方便」戶口管理功能時擷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和自拍照影像,以及在使用「智方便」時進行二維碼掃描;
    2. 存取儲存空間–18(a)段所述由相機擷取的影像會暫時儲存在裝置的儲存空間以進行處理,在操作完成後將會刪除;以及
    3. 生物認證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利用用戶裝置的內置生物認證功能來進行認證。「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不會收集、儲存或傳送用戶任何該等生物特徵資料予任何第三方。
  2.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聊天機械人功能不會要求用戶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為了保障私隱,用戶在使用該功能時不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3. 工作階段式小型文字檔案(Session cookies)於用戶在網上服務登入工作階段期間用作識別用戶。工作階段完結後,該等小型文字檔案會從系統中刪除。
  4. 「智方便」系統可能會記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用量數據,所收集的數據用於製作統計報告、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流動應用程式和提供新服務。
查閱和更正資料
  1. 如要查閱資料,可直接把要求電郵至 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2. 在處理查閱或更正資料的要求時,政府會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確保他╱她是在法律上有權查閱或更正資料的人士。對於查閱資料的要求,政府可能會收取費用,並會預先通知提出要求者有關費用。

查詢
  1. 有關私隱政策的任何查詢,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致電182 123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本私隱政策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新修訂日期:2023年9月7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我們將會收集你以下的個人資料:
    1. 你的香港身份證1(「身份證」)上所載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
    2. 你的電郵地址;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系統進行登記);以及
    4. 你的面部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3. 「智方便」系統會收集你不時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2部分和使用戶口管理功能時所輸入、修改或更新(如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4. 在你進行戶口管理時,可能會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包括戶口資料3、聯絡電話號碼和╱或你的電郵地址,以核實身份。
  5. 在你利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戶口管理時,「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面部影像。
  6. 在你使用數碼簽署服務時,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網上服務提供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營機構、非政府機構及商業機構,可能會要求你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的身份證號碼可能會傳送至「智方便」系統並由系統收集。
  7. 如果你選擇從住址文件提供者接收住址文件,並儲存在你的「填表通」個人資料內,「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住址文件。
  8. 如果你選擇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接收個人化提示,「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由網上服務提供者發送的通知訊息,其中可能包含你的個人資料。
  9. 第1(a)、1(c)、1(d)和第5條收集的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和面部影像在登記或戶口管理工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第6條收集的身份證號碼在數碼簽署操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10.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1香港身份證包括領事團身份證,是簽發給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辦事處主任、歐洲聯盟辦事處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的受供養子女。
    2「填表通」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你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及住址等。
    3戶口資料包括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出生日期及性別等。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我們收集上文第1至10條所述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處理你的登記和核實你的資料以確認你符合資格使用「智方便」;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定期與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進行核對程序。你的個人資料會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將送回「智方便」系統,以確認你符合資格繼續使用「智方便」。核對程序會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定期進行;
    3. 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認證你的身份、處理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例如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等)、展示個人化提示、管理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以及辦理或處理任何與「智方便」有關的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或就有關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與你溝通;
    4.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以及
    5. (如果你正在登記「智方便+」戶口或你是「智方便+」用戶)用於處理「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簽發、續期和撤銷,以使用「智方便」的數碼簽署服務。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將無法處理你的登記或可能無法完成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你可自行決定於「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用於執行網上表格填寫功能。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如有提供)將會發送至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11(a)條所述的目的;
    2. 在進行戶口管理時,你的戶口資料和面部影像可能會發送至入境處,以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
    3. 為施行第11(b)條所述的目的,你的戶口資料會定期發送至入境處;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
    1. 如果你登記「智方便+」戶口,你的身份證號碼(以雜湊格式)、姓氏和名字(如有提供)將會傳送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以施行第11(e)條所述的目的;
    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
    1. 在進行網上服務認證時,你的戶口資料將會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傳送的確實個人資料可能會因應不同網上服務提供者的不同要求而有所不同;
    2. 當你在網上服務使用「智方便」功能時,「智方便」可能會把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讓你在無須使用其他敏感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核實身份;
    3. 網上服務提供者和「智方便」系統可能會使用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而非其他敏感個人資料向你傳遞提示訊息;
    4. 當你使用「填表通」的網上表格填寫功能時,你的戶口資料及「填表通」所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傳送至網上服務提供者。傳送的確實個人資料可能會因應不同網上服務提供者的不同要求而有所不同。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授權代理人可能會存取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13(a)和(b)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以及按第13(c)條所述進行核對程序。如進行核對程序時發現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與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不相符,你可按照「智方便」系統的指示更改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查閱或更正在登記時或與使用「智方便」有關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對「智方便」未成年用戶(即11至17歲用戶)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所載的有關人士),可以代表未成年用戶提出查閱和更正資料要求。
  3. 你可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和更正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所儲存的資料。
  4. 除第17條所述的資料外,你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要求查閱或更正你在「智方便」系統儲存的個人資料。你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
最新修訂日期:2023年9月7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
收集個人資料
  1. 當你為11至17歲的人士(「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時,我們會向作為對有關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你(即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486章)第2條的「有關人士」)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1. 你的香港身份證¹(「身份證」)號碼(如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你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如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流動登記隊或「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隊進行登記);以及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是通過「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隊進行登記的話)。
  2. 按照第1(b)及1(c)條所述向你收集的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影像(身份證號碼除外)在有關未成年人士完成登記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3.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¹香港身份證包括領事團身份證,是簽發給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辦事處主任、歐洲聯盟辦事處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的受供養子女。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就未成年申請人的登記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在有關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時,核實你已年滿18歲、仍然在世,並使用有效的身份證同意有關登記;
    2. 辦理或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或就有關登記與你溝通;以及
    3.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一項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事務處
    1. 在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為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期間,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發送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中關於你的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4(a)條所述的目的;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服務提供者可能會存取或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保存的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6(a)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查閱或更正「智方便」系統所儲存你的個人資料。有關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智方便」用戶使用條款
  1. 以下是使用「智方便」的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同意提供「智方便」服務(以下簡稱「服務」),而你(作為「智方便」的用戶)同意根據本文所載列的條款使用這些服務。
簡介
什麼是「智方便」?
  1. 「智方便」是香港居民與政府及商業機構進行網上交易的單一數碼個人身份。所有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選擇免費登記「智方便」。
  2. 登記後,「智方便」戶口會綁定到你的流動裝置。你可以利用政府開發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和使用服務。
「智方便」提供的服務
  1. 「智方便」戶口有兩類,即「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你同一時間只能擁有一個「智方便」戶口或一個「智方便+」戶口。
  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適用於「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
  3.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以及
    3. 個人化提示。
  4.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
    3. 個人化提示;以及
    4. 數碼簽署。
  5. 服務按「現況」形式提供。即使本文另有任何規定,政府仍然可以在不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添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及/或與使用此類服務有關的任何程序。
身份認證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認證你的身份,包括但不限於登入支援「智方便」身份認證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上服務,及/或在該等網上服務開立戶口。
數碼簽署(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來產生數碼簽署。「智方便」系統產生的數碼簽署符合《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簽署規定,可用於與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進行的交易。
「填表通」
  1. 用戶可隨意選用「填表通」個人資料1。「填表通」使用你在「智方便」系統中提供及儲存的個人資料,方便填寫網上表格。
個人化提示
  1. 「智方便」可方便你接收網上服務的通知。個人化提示將採用推送通知方式和利用應用程式內訊息箱傳送。
    1「填表通」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你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住址等。
費用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供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免費下載、安裝及使用。現時登記及使用「智方便」的費用全免。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應否收取任何費用。
  2. 在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時,流動網絡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就數據服務的使用向你收取費用。
登記及註銷
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你需要下載「智方便」應用程式並將其安裝在你的流動裝置中。
  2.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即被視為在法律上同意受本條款所約束,政府可不時修改及/或補充條款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請瀏覽「智方便」網站(iamsmart.gov.hk),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3. 你必須使用自己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例如容貌、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特徵數據)進行登記。
  4. 你同意所開立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僅供你本人使用。你不得代表他人登記。
  5. 在進行登記時,你必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只能由你本人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申請及完成。「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一經註銷,你將無法繼續使用。已註銷的戶口無法重新啟動,如要使用有關服務,必須重新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即表示你同意申請並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智方便」電子證書及其相關用於產生數碼簽署的私人密碼匙將儲存在「智方便」系統中。凡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即表示你同意允許「智方便」系統代表你使用與「智方便」電子證書有關的私人密碼匙來產生數碼簽署。
  2. 你必須閱讀並同意「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運作受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所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的《核證作業準則》進一步規管。《核證作業準則》可於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網站(https://www.ecert.gov.hk/)查閱。
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須知
  1. 11至17歲的申請人(「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在登記或使用「智方便」前,須特別注意本條款第24至28條的規定。本條款中的監護人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2. 為未成年人士提供的「智方便」服務與18歲或以上用戶的服務相同。
  3.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未成年人士必須在登記過程中由其父母/監護人陪同。父母/監護人必須年滿18歲,並同意登記和代表未成年人士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父母/監護人亦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所述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料。
  4. 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須確保該未成年人士充份理解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能夠在成功登記後自行使用服務。在進行登記時,未成年人士必須聲明已閱讀並明白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5. 未成年用戶須為其利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進行的所有活動負責。
  6. 擁有「智方便+」戶口的未成年人士在年滿18歲後,其未成年人「智方便」電子證書將被撤銷。他/她需要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新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智方便」戶口/「智方便+」戶口
接達「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你只能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並且在用以登記「智方便」的流動裝置上使用「智方便」。
  2. 你可以將「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切換到另一台流動裝置。同一時間,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都只能綁定到一台流動裝置上。
續領「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在「智方便+」戶口用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前,「智方便」系統將就是否續領證書徵求你的同意。如你的「智方便」電子證書過期,你將無法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如你希望在「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後使用數碼簽署服務,便須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智方便」電子證書。
戶口暫停和失效
  1. 你可以暫停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並在需要時恢復已暫停的戶口。
  2. 如政府發現或懷疑你違反了本文所載列的任何條款或你的戶口存在其他可疑情況,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能隨時被暫停使用或失效而無須事先通知。
  3. 政府將定期就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以及你是否仍享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進行核對。如發現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已變更或你的居民身份無效,「智方便」系統會通知你作出更正。如你在收到通知後的7天內仍未作出更正,你的戶口將會失效。你可以按照「智方便」系統因應核對程序而提供的指示,更正你向「智方便」系統提供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4.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將無法登入你的戶口。
  5.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仍須對你的戶口暫停或失效前經該等戶口所進行的任何操作負責。本條款在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仍然生效。
  6. 如你在戶口暫停或失效後7年內未有採取任何行動,你的戶口將被註銷,而所有個人資料亦會即時刪除。
保安
  1. 你應適當採取以下保安措施。如你因未有採取保安措施而遭受或招致損失或後果,你須對此承擔責任。有關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 確保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安全。 切勿向他人透露你的「智方便」密碼;
    2. 避免流動裝置丟失或被盜,並時刻妥善保管你的流動裝置。經常設定自動上鎖功能,以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流動裝置。確保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生物識別憑據是你本人的,不要在你的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的生物識別憑據。慎防因身份認證方法容易規避而帶來的任何風險(例如你若有同胞雙生的兄弟姐妹,便不應以臉容辨識作為身份認證之用);
    3. 切勿在任何共用的流動裝置上登記或使用「智方便」;
    4. 切勿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安裝或啟動「智方便」應用程式。該等裝置包括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是指未經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
    5. 只從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而非任何非官方來源下載並安裝「智方便」應用程式和瀏覽器程式及其更新;
    6. 保持你的瀏覽器、操作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的版本為最新版本;以及
    7. 在丟棄裝置之前,請先刪除「智方便」應用程式。
  2. 如果你發現或懷疑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流動裝置遺失、被盜、資料外泄、被入侵或遭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有責任立即利用第81條所述的熱線通知我們。
「智方便」應用程式
兼容裝置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在支援原生生物認證(例如指紋或/及臉容辨識)的iOS或Android流動裝置上運作。
  2. 兼容裝置的操作系統版本在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的「智方便」應用程式下載頁面中列出。該列表將不時更新。
  3. 儘管「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設計和開發,是希望能夠在符合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的最常用裝置上運作,但政府不保證「智方便」應用程式與所有符合第40及41條規定的流動裝置兼容並可在其上正常運作。
  4. 對於因在不兼容的裝置上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更新
  1. 政府可能會不時發布、發放或提供「智方便」應用程式的更新、升級或新版本。此類更新或升級可能會根據你流動裝置的設定而進行自動更新,又或需要你自行更新。如有新的更新/升級,可能會經應用程式內的訊息通知用戶。
  2. 請經常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如未安裝或進行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的任何部分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或完全無法運作。
  3. 政府不保證此類更新會否繼續與你現有的裝置兼容。
通訊
  1. 如有必要,「智方便」會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及/或電郵與你聯絡。你絕不應回覆任何看似是由我們發出並要求你提供戶口或保安資料的任何訊息或來電。
  2. 你有責任確保已在流動裝置中為「智方便」應用程式啟動推送通知,並已向我們提供有效且最新的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我們的通知。
  3. 當我們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或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通知給你後,你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的通知。
推送通知
  1. 推送通知訊息經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發送到用戶的流動裝置。因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而導致的任何訊息傳送延遲或失敗均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你因延遲或無法接收通知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2. 每個推送通知只會發送一次。如你刪除了推送通知,「智方便」系統無法將其復原。
  3. 你不應回覆任何推送通知。
  4.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流動裝置能夠從「智方便」系統接收推送通知,並已啟動推送通知的設定。
  5.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裝置有流動數據互聯網連接或WiFi互聯網連接,以便接收推送通知。
義務與責任
免責聲明
  1. 除非條款另有註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任何形式的陳述,僅作一般性質的說明用途而已。特別一提,對於該等訊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是否適合某特定用途、是否無侵犯任何權益、可靠性、安全性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訊息的任何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無論明示或暗示),政府概不負責。
  2. 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智方便」及其服務,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的網上服務或服務無法使用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3. 「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會載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方或經第三方提供的資訊,「智方便」應用程式可能提供或協助提供超連結(表層連結及深層連結)至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政府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上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所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與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贊同或沒有不贊同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據由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遞或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材料的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4.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原則下,「智方便」應用程式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提供的一切資訊,並不構成、導致或暗示政府同意、認可或推薦任何第三方(不論該第三方為貨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其他情況)。
  5. 對於「智方便」及/或任何連結至「智方便」應用程式的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使用事宜,政府概不作任何保證;政府也不保證你的裝置不會因下載、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智方便」應用程式相關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政府概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對於「智方便」應用程式或任何經由「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送給你的資訊、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你經互聯網向政府傳送資訊或因政府經互聯網向你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其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你須確保「智方便」及「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中所保存及/或經「智方便」提交予任何網上服務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是完整、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如你所保存及/或提交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不準確、錯誤或失實,政府概不承擔有關責任/法律責任。
  7. 在執行你的「填表通」表格填寫請求時,資料是否與網上表格的上下文匹配,政府概不作出保證。你有責任查看網上表格的內容並適當地增刪資料,以確保所有資料在提交前都是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
  8. 儘管「智方便」提供讓你接收網上服務通知的功能,但網上服務所發出的通知的準確性、正確性、更新情況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出保證。
  9. 如政府合理地相信請求是由你提出的,政府可處理該請求,並在任何情況下無須為此負責。當政府基於誠信理解該請求並作出處理時,即使(i)該請求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並非由你提出,你亦須受該請求約束。除條款的身份認證部分所述的認證方法外,政府沒有義務核實提出請求的人的身份。
  10. 如政府知悉或懷疑就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或服務有違反保安要求或其他可疑情況,政府有權延遲處理或拒絕處理請求。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無需就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負責。你會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獲通知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的情況。
  11. 「智方便」應用程式旨在供香港居民下載及使用。該應用程式無意供非香港居民下載或使用,又或供在其下載或使用該應用程式是觸犯任何法例或規例的司法管轄區的人士下載或使用。
  12. 對於你與使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之間任何交易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政府概不負責。如有爭議,你應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尋求解決方法或補救措施。
你的責任
  1. 你同意僅在這些條款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服務及「智方便」應用程式。
  2. 你向政府申述、保證並承諾,經「智方便」向政府遞交的資料、訊息或材料均屬真實準確,且不具誤導、不完整或虛假成分。
  3. 你須對以下事項負責:
    1. 使用你本人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登記及使用「智方便」;
    2. 在發送、依賴或根據任何資料採取行動前核實有關資料;以及
    3. 任何違反條款下的義務,以及由此引起的後果。
  4. 你同意不會利用服務和「智方便」應用程式:
    1. 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2.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具誹謗性,令人反感、非法、淫褻、粗穢、有害、色情、恐嚇性、欺騙性或其他不良性質的內容,或張貼連結至該等內容;
    3.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含有任何電腦病毒、蠕蟲病毒、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有害電腦代碼、程式或檔案的資料或軟件,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料或軟件;
    4. 查閱、使用、入侵,或企圖查閱、使用、入侵你未獲授權使用的「智方便」的其他部分及/或數據區;
    5. 查閱、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推廣資料,未經許可的廣告、連鎖信、層壓式推銷計劃或未經要求而提供的商業通訊,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訊;以及
    6. 以任何方式違反或侵犯政府的權利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條款中的「知識產權」是指專利、商標、服務商標、商號、設計權、版權、域名、數據庫使用權;知識、新發明、設計或工序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不論其性質、出處是現有或於日後產生,亦不論其是否已經註冊,並包括要求獲授任何有關權利的申請。
  5. 你不得從事或試圖從事以下事項(或其中任何一項):
    1. 對服務、「智方便」應用程式或其包括的任何內容進行解編譯、逆向研製、轉換、改裝、改動、修改、增強、加裝、刪除或以任何方式擅改;以及
    2. 以任何方法濫用、干擾或中斷服務、「智方便」系統或提供該等服務的伺服器和網絡。
  6. 如你違反了這些條款下的義務,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被註銷,政府亦可能酌情採取進一步行動。
彌償
  1. 你在使用或嘗試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及服務時,如因你疏忽、魯莽、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條款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費用、損害賠償、訟費、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你向政府作出彌償和使政府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被暫停或失效後仍然生效。
雜項
接受條款及條件
  1. 政府可不時酌情決定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你會收到有關更新或更改的通知。你在繼續使用服務前,必須先閱讀經修訂的條款。凡接達和使用「智方便」,即被視為同意在法律上受條款所約束,有關條款可不時由政府在不給予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補充。經修訂的條款會取代之前你接受的條款的任何版本。
  2. 本條款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版權
  1.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所載的內容均為政府或第三方所擁有,並受版權保障。
  2. 若你想以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任何內容作任何用途(包括作出《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第22至29條所列的任何受版權限制的行為),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發電郵(enquiry@iamsmart.gov.hk)至「智方便」服務台。
  3. 若「智方便」應用程式的內容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接的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涉及第三方擁有的版權,即政府以外任何人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內容前(包括作出《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第22至29條所列的任何受版權限制的行為),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許可、授權或同意。對於因複製、分發或使用任何此等內容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申索或爭議,政府概不負責。
第三方條款
  1. 「智方便」或會要求、啓用或促使接達或使用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例如但不限於特定的網上服務。在此情況下,此類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的使用或會受對政府或對你或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條款所規管。
規管法律
  1. 本條款須受香港法律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聯絡
  1. 如你對本條款、「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有任何疑問,可經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電郵 (enquiry@iamsmart.gov.hk) 或
    2. 電話熱線(182 123)。
  2. 有關網上服務的查詢,請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
最新修訂日期:2023年9月7日
「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

香港郵政署長("香港郵政")與你、即「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登記人,達成以下協議:
  1. 香港郵政為《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下的認可核證機關,公布核證作業準則,列明香港郵政在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按《準則》定義)時採用的做法和守則。香港郵政可不時修訂核證作業準則("《準則》"),並載於香港郵政網頁(網址: http://www.eCert.gov.hk),供公眾人士查閱。
  2. 申請人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即確認:
    1. 其確實為該申請所述的申請人;
    2. 「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由其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作出的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3. 若成功申請,申請人同意「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透過「智方便」系統(按《準則》定義)收訖「智方便」電子證書即被視為申請人接受其按《準則》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4. 明白香港郵政根據《準則》所簽發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是特別指明為根據《準則》第3.1.1條獲得「智方便」持有人的申請人而發出,以便申請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進行數碼簽署;及
    5. 已閱讀並明白此條款及條件以及《準則》(統稱為"登記人協議"),並同意其所有條款及條件。
  3. "登記人"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申請人:(i) 「智方便」電子證書指名或識別為獲發給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ii) 已根據《準則》接受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及(iii)持有與該「智方便」電子證書內所列公開密碼匙(按《準則》定義)對應並儲存在「智方便」系統硬體安全模組內的私人密碼匙(按《準則》定義)的申請人。
  4. 在不影響登記人於登記人協議的其他義務的前提下,登記人接受「智方便」電子證書,即:
    1. 同意受登記人協議內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2. 同意有關使用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風險全由登記人承擔;
    3. 同意除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9和40條規定的陳述之外,香港郵政從未就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作出任何隱含或明示的保證;
    4. 承諾如未有妥善履行或不曾履行登記人協議內列明的責任,則或須就香港郵政及/ 或其他人(包括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法律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向其支付損害賠償;
    5. 承諾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護其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的機密性(即予以保密)及完整性,以免丟失、外泄或遭人擅自使用;
    6. 承諾一旦出現以下情況時,立即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向香港郵政作出通報:
      • i. 發現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有任何丟失或外泄;
      • ii. 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及
      • iii. 獲悉出現根據《準則》第4.2.1.4條列載應據以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的任何其他情況;
    7. 同意倘在《準則》下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則放棄使用任何與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相關的任何私人密碼匙,而香港郵政及香港特區政府無須就任何此等情況對登記人負上任何責任;
    8. 授權將「智方便」電子證書向任何其他人公布或在香港郵政儲存庫(按《準則》定義)內公布;
    9. 授權「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按登記人不時的指示使用其私人密碼匙產生數碼簽署(按《準則》定義);
    10. 承認並同意《準則》第 9.7條和第9.8條中規定有關香港郵政、香港政府及其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的所有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限制;
    11. 同意除「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和承辦商(按《準則》定義)外,香港郵政可以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3條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頒佈的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指定其他代理人或合約分判商履行其若干或所有作業;及
    12. 同意沒有香港郵政事先書面同意,登記人不得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登記人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5. 在不影響《準則》第 9.6.2條的陳述和保證的前提下,登記人向香港郵政及所有其他相關人士(尤其是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保證及表明,在整個「智方便」電子證書有效期內:
    1. 其他人士均不能取用接達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
    2. 由其提供的一切包含於「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的資料及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及
    3. 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僅用於經授權及合法的用途,而使用方式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6. 根據《準則》,香港郵政負責使用穩當系統(按《準則》定義):
    1. 依時發出及公布「智方便」電子證書;
    2.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絕;
    3. 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並依時公布證書撤銷清單,並透過線上證書狀態應答回應其撤銷狀態;及
    4.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登記人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
  7. 登記人協議構成雙方對本主題的完整協議和諒解。若登記人協議的任何條文被法庭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其將被分割及刪除,但此並不影響登記人協議的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8. 登記人協議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按香港法律詮釋。協議雙方均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因登記人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9. 登記人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授予或意圖授予任何第三方根據《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第623章)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權利。
  10. 登記人協議之中英文版本若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爲準。
  11.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並由香港郵政接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並不保證該申請被批准。申請批准與否會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私隱政策聲明
政策聲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致力確保所有通過「智方便」系統收集,並由該系統持有、處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文處理。
  2. 當我們收集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時,我們會同時或在此之前向他們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我們只會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
  3. 11至17歲人士(「未成年人士」)在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時,「智方便」會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政府只會在事先徵得未成年人士的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下,才按照《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監護人在此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實務聲明
  1. 在登記「智方便」時,「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種類可能包括「智方便」申請人和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電郵地址和面部影像,以處理有關申請和提供「智方便」服務。在用戶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2. 如「智方便」用戶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亦稱「e-ME」)部分內提供其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用戶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可能包括身份證資料,以及填寫表格的一般個人資料,如住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用戶可自行決定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¹。
  3. 「智方便」向用戶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時,可能會從網上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
  4. 「智方便」在處理通過電話、電郵,以及「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和「智方便」網站的線上即時對話功能接獲的查詢╱投訴時,可能會收集查詢者╱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以及就求助台服務而可能提供的其他資料。
    ¹「填表通」是「智方便」其中一項功能,方便用戶使用其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內所提供和儲存的個人資料填寫網上表格。
資訊保安與私隱保障
  1. 政府在數據保安、網絡和通訊安全、用戶接達管理、應用系統安全,以及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等領域,一直嚴格遵循其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智方便」系統內的個人資料使用國際認可和通行的高級加密標準加密,並儲存於政府數據中心設施內。在互聯網上傳送資料時,亦會使用傳輸層安全協議為資料加密,確保數據安全和完整,以符合業界的加密標準。
  3. 政府會按照國際標準ISO27001和ISO27701有關資訊保安管理和私隱管理的規定推行和營運「智方便」系統。
處理資料外泄事故
  1. 政府承諾採取所有合理而且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尤其會考慮該資料的種類,以及假如發生該等事情可能造成的損害。
  2. 如發生資料外泄事故,政府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和相關人士。政府會採取補救行動,以減輕資料外泄事故對資料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政府會視乎情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有關資料外泄事故。
保留資料
  1. 政府維持並執行載有與「智方便」相關個人資料的記錄的保留政策,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披露資料
  1. 除適用於相關用戶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目的,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的目的外,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經資料當事人事先同意下,不論出於任何目的而傳送給任何第三方。豁免情況包括將個人資料傳遞予獲授權接收與防止或偵查罪案有關資料的執法機構。
外判安排
  1. 政府已委聘第三方承辦商開發和維修保養「智方便」系統,以及負責其他營運工作,例如「智方便」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等。這些工作可能涉及「智方便」申請人和用戶的個人資料。政府通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要求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執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並遵循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
「智方便」網站
  1. 政府會記錄「智方便」網站的瀏覽次數,當中不會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所收集的該等一般資料只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和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智方便」網站和提供新服務。
  2. 在瀏覽「智方便」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會儲存於電腦或流動裝置的硬盤內。小型文字檔案用於優化用戶的網頁瀏覽體驗,如果用戶不接受小型文字檔案,可能無法使用某些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1.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會存取用戶裝置上的功能或數據,當中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或私隱。該等功能或數據包括:
    1. 相機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可能會使用用戶裝置的相機功能,以便在登記「智方便」和使用「智方便」戶口管理功能時擷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和自拍照影像,以及在使用「智方便」時進行二維碼掃描;
    2. 存取儲存空間 - 18(a)段所述由相機擷取的影像會暫時儲存在裝置的儲存空間以進行處理,在操作完成後將會刪除;以及
    3. 生物認證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利用用戶裝置的內置生物認證功能來進行認證。「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不會收集、儲存或傳送用戶任何該等生物特徵資料予任何第三方。
  2.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聊天機械人功能不會要求用戶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為了保障私隱,用戶在使用該功能時不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3. 工作階段式小型文字檔案(Session cookies)於用戶在網上服務登入工作階段期間用作識別用戶。工作階段完結後,該等小型文字檔案會從系統中刪除。
  4. 「智方便」系統可能會記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用量數據,所收集的數據用於製作統計報告、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流動應用程式和提供新服務。
查閱和更正資料
  1. 如要查閱資料,可直接把要求電郵至 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2. 在處理查閱或更正資料的要求時,政府會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以確保他╱她是在法律上有權查閱或更正資料的人士。對於查閱資料的要求,政府可能會收取費用,並會預先通知提出要求者有關費用。

查詢
  1. 有關私隱政策的任何查詢,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致電182 123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請注意:本私隱政策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我們將會收集你的以下個人資料:
    1. 你香港身份證 ¹(「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
    2. 你的電郵地址;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系統進行登記);以及
    4. 你的面部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3. 「智方便」系統會收集你不時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²部分和使用戶口管理功能時所輸入、修改或更新(如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4. 在你進行戶口管理時,可能會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資料、聯絡電話號碼和╱或你的電郵地址,以核實身份。
  5. 在你利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戶口管理時,「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面部影像。
  6. 在你使用數碼簽署服務時,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網上服務提供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營機構、非政府機構及商業機構,可能會要求你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的身份證號碼可能會傳送至「智方便」系統並由系統收集。
  7. 如果你選擇從住址文件提供者接收住址文件,並儲存在你的「填表通」個人資料內,「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住址文件。
  8. 如果你選擇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接收個人化提示,「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由網上服務提供者發送的通知訊息,其中可能包含你的個人資料。
  9. 第1(a)、1(c)、1(d)和第5條收集的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和面部影像在登記或戶口管理工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第6條收集的身份證號碼在數碼簽署操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10.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¹香港身份證包括領事團身份證,是簽發給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辦事處主任、歐洲聯盟辦事處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的受供養子女。
    ²「填表通」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姓名、出生日期、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我們收集上文第1至10條所述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處理你的登記和核實你的資料以確認你符合資格使用「智方便」;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定期與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進行核對程序。你的個人資料會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將送回「智方便」系統,以確認你符合資格繼續使用「智方便」。核對程序會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定期進行;
    3. 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認證你的身份、處理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例如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等)、展示個人化提示、管理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以及辦理或處理任何與「智方便」有關的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或就有關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與你溝通;
    4.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以及
    5. (如果你正在登記「智方便+」戶口或你是「智方便+」用戶)用於處理「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簽發、續期和撤銷,以使用「智方便」的數碼簽署服務。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將無法處理你的登記或可能無法完成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你可自行決定於「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用於執行網上表格填寫功能。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如有提供)將會發送至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11(a)條所述的目的;
    2. 在進行戶口管理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可能會發送至入境處,以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
    3. 為施行第11(b)條所述的目的,你的身份證資料會定期發送至入境處;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
    1. 如果你登記「智方便+」戶口,你的身份證號碼(以雜湊格式)、姓氏和名字(如有提供)將會傳送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以施行第11(e)條所述的目的;
    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
    1. 在進行網上服務認證時,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在得到你的同意後,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就不同網上服務所傳送的確實個人資料可能有所不同。「智方便」系統會通知你將傳送什麼資料,並會事先徵求你的同意;
    2. 當你在網上服務使用「智方便」功能時,「智方便」可能會把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讓你在無須使用其他敏感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核實身份;
    3. 網上服務提供者和「智方便」系統可能會使用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而非其他敏感個人資料向你傳遞提示訊息;
    4. 當你使用「填表通」的網上表格填寫功能時,你在「填表通」所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傳送至網上服務提供者。你可就每份表格填寫要求,選擇所使用的資料。你須確認並授權「智方便」系統來完成你的表格填寫要求;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授權代理人可能會存取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13(a)和(b)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以及按第13(c)條所述進行核對程序。如進行核對程序時發現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與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不相符,你可按照「智方便」系統的指示更改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查閱或更正在登記時或與使用「智方便」有關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對「智方便」未成年用戶(即11至17歲用戶)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所載的有關人士),可以代表未成年用戶提出查閱和更正資料要求。
  3. 你可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和更正在「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所儲存的資料。
  4. 除第17條所述的資料外,你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要求查閱或更正你在「智方便」系統儲存的個人資料。你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
收集個人資料
  1. 當你為11至17歲的人士(「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時,我們會向作為對有關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你(即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486章)第2條的「有關人士」)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1. 你的香港身份證¹(「身份證」)號碼(如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你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如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流動登記隊或「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隊進行登記);以及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是通過「智方便」領事團身份證登記隊進行登記的話)。
  2. 按照第1(b)及1(c)條所述向你收集的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影像(身份證號碼除外)在有關未成年人士完成登記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3.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¹香港身份證包括領事團身份證,是簽發給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辦事處主任、歐洲聯盟辦事處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的受供養子女。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就未成年申請人的登記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在有關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時,核實你已年滿18歲、仍然在世,並使用有效的身份證同意有關登記;
    2. 辦理或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或就有關登記與你溝通;以及
    3.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一項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事務處
    1. 在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為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期間,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發送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中關於你的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4(a)條所述的目的;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服務提供者可能會存取或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保存的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6(a)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查閱或更正「智方便」系統所儲存你的個人資料。有關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智方便」用戶使用條款
  1. 以下是使用「智方便」的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同意提供「智方便」服務(以下簡稱「服務」),而你(作為「智方便」的用戶)同意根據本文所載列的條款使用這些服務。
簡介
什麼是「智方便」?
  1. 「智方便」是香港居民與政府及商業機構進行網上交易的單一數碼個人身份。所有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選擇免費登記「智方便」。
  2. 登記後,「智方便」戶口會綁定到你的流動裝置。你可以利用政府開發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和使用服務。
「智方便」提供的服務
  1. 「智方便」戶口有兩類,即「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你同一時間只能擁有一個「智方便」戶口或一個「智方便+」戶口。
  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適用於「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
  3.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以及
    3. 個人化提示。
  4.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
    3. 個人化提示;以及
    4. 數碼簽署。
  5. 服務按「現況」形式提供。即使本文另有任何規定,政府仍然可以在不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添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及/或與使用此類服務有關的任何程序。
身份認證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認證你的身份,包括但不限於登入支援「智方便」身份認證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上服務,及/或在該等網上服務開立戶口。如要存取你在「智方便」系統中儲存的個人資料,系統將先徵得你的許可。
數碼簽署(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來產生數碼簽署。「智方便」系統產生的數碼簽署符合《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簽署規定,可用於與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進行的交易。
「填表通」
  1. 用戶可隨意選用「填表通」個人資料 ¹。「填表通」使用你在「智方便」系統中提供及儲存的個人資料,方便填寫網上表格。
個人化提示
  1. 「智方便」可方便你接收網上服務的通知。個人化提示將採用推送通知方式和利用應用程式內訊息箱傳送。
    ¹「填表通」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姓名、出生日期、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
費用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供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免費下載、安裝及使用。現時登記及使用「智方便」的費用全免。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應否收取任何費用。
  2. 在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時,流動網絡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就數據服務的使用向你收取費用。
登記及註銷
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你需要下載「智方便」應用程式並將其安裝在你的流動裝置中。
  2.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即被視為在法律上同意受本條款所約束,政府可不時修改及/或補充條款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請瀏覽「智方便」網站(iamsmart.gov.hk),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3. 你必須使用自己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例如容貌、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特徵數據)進行登記。
  4. 你同意所開立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僅供你本人使用。你不得代表他人登記。
  5. 在進行登記時,你必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只能由你本人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申請及完成。「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一經註銷,你將無法繼續使用。已註銷的戶口無法重新啟動,如要使用有關服務,必須重新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即表示你同意申請並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智方便」電子證書及其相關用於產生數碼簽署的私人密碼匙將儲存在「智方便」系統中。凡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即表示你同意允許「智方便」系統代表你使用與「智方便」電子證書有關的私人密碼匙來產生數碼簽署。
  2. 你必須閱讀並同意「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運作受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所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的《核證作業準則》進一步規管。《核證作業準則》可於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網站(https://www.ecert.gov.hk/)查閱。
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須知
  1. 11至17歲的申請人(「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在登記或使用「智方便」前,須特別注意本條款第24至28條的規定。本條款中的監護人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2. 為未成年人士提供的「智方便」服務與18歲或以上用戶的服務相同。
  3.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未成年人士必須在登記過程中由其父母/監護人陪同。父母/監護人必須年滿18歲,並同意登記和代表未成年人士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父母/監護人亦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所述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料。
  4. 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須確保該未成年人士充份理解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能夠在成功登記後自行使用服務。在進行登記時,未成年人士必須聲明已閱讀並明白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5. 未成年用戶須為其利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進行的所有活動負責。
  6. 擁有「智方便+」戶口的未成年人士在年滿18歲後,其未成年人「智方便」電子證書將被撤銷。他/她需要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新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智方便」戶口/「智方便+」戶口
接達「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你只能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並且在用以登記「智方便」的流動裝置上使用「智方便」。
  2. 你可以將「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切換到另一台流動裝置。同一時間,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都只能綁定到一台流動裝置上。
續領「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在「智方便+」戶口用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前,「智方便」系統將就是否續領證書徵求你的同意。如你的「智方便」電子證書過期,你將無法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如你希望在「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後使用數碼簽署服務,便須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智方便」電子證書。
戶口暫停和失效
  1. 你可以暫停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並在需要時恢復已暫停的戶口。
  2. 如政府發現或懷疑你違反了本文所載列的任何條款或你的戶口存在其他可疑情況,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能隨時被暫停使用或失效而無須事先通知。
  3. 政府將定期就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以及你是否仍享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進行核對。如發現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已變更或你的居民身份無效,「智方便」系統會通知你作出更正。如你在收到通知後的7天內仍未作出更正,你的戶口將會失效。你可以按照「智方便」系統因應核對程序而提供的指示,更正你向「智方便」系統提供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4.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將無法登入你的戶口。
  5.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仍須對你的戶口暫停或失效前經該等戶口所進行的任何操作負責。本條款在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仍然生效。
  6. 如你在戶口暫停或失效後7年內未有採取任何行動,你的戶口將被註銷,而所有個人資料亦會即時刪除。
保安
  1. 你應適當採取以下保安措施。如你因未有採取保安措施而遭受或招致損失或後果,你須對此承擔責任。有關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 確保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安全。 切勿向他人透露你的「智方便」密碼;
    2. 避免流動裝置丟失或被盜,並時刻妥善保管你的流動裝置。經常設定自動上鎖功能,以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流動裝置。確保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生物識別憑據是你本人的,不要在你的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的生物識別憑據。慎防因身份認證方法容易規避而帶來的任何風險(例如你若有同胞雙生的兄弟姐妹,便不應以臉容辨識作為身份認證之用);
    3. 切勿在任何共用的流動裝置上登記或使用「智方便」;
    4. 切勿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安裝或啟動「智方便」應用程式。該等裝置包括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是指未經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
    5. 只從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而非任何非官方來源下載並安裝「智方便」應用程式及其更新;以及
    6. 在丟棄裝置之前,請先刪除「智方便」應用程式。
  2. 如果你發現或懷疑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流動裝置遺失、被盜、資料外泄、被入侵或遭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有責任立即利用第81條所述的熱線通知我們。
「智方便」應用程式
兼容裝置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在支援原生生物認證(例如指紋或/及臉容辨識)的iOS或Android流動裝置上運作。
  2. 兼容裝置的操作系統版本在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的「智方便」應用程式下載頁面中列出。該列表將不時更新。
  3. 儘管「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設計和開發,是希望能夠在符合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的最常用裝置上運作,但政府不保證「智方便」應用程式與所有符合第40及41條規定的流動裝置兼容並可在其上正常運作。
  4. 對於因在不兼容的裝置上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更新
  1. 政府可能會不時發布、發放或提供「智方便」應用程式的更新、升級或新版本。此類更新或升級可能會根據你流動裝置的設定而進行自動更新,又或需要你自行更新。如有新的更新/升級,可能會經應用程式內的訊息通知用戶。
  2. 請經常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如未安裝或進行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的任何部分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或完全無法運作。
  3. 政府不保證此類更新會否繼續與你現有的裝置兼容。
通訊
  1. 如有必要,「智方便」會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及/或電郵與你聯絡。你絕不應回覆任何看似是由我們發出並要求你提供戶口或保安資料的任何訊息或來電。
  2. 你有責任確保已在流動裝置中為「智方便」應用程式啟動推送通知,並已向我們提供有效且最新的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我們的通知。
  3. 當我們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或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通知給你後,你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的通知。
推送通知
  1. 推送通知訊息經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發送到用戶的流動裝置。因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而導致的任何訊息傳送延遲或失敗均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你因延遲或無法接收通知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2. 每個推送通知只會發送一次。如你刪除了推送通知,「智方便」系統無法將其復原。
  3. 你不應回覆任何推送通知。
  4.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流動裝置能夠從「智方便」系統接收推送通知,並已啟動推送通知的設定。
  5.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裝置有流動數據互聯網連接或WiFi互聯網連接,以便接收推送通知。
義務與責任
免責聲明
  1. 除非條款另有註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任何形式的陳述,僅作一般性質的說明用途而已。特別一提,對於該等訊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是否適合某特定用途、是否無侵犯任何權益、可靠性、安全性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訊息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無論明示或暗示),政府概不負責。
  2. 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智方便」及其服務,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的網上服務或服務無法使用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3. 「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會載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方或經第三方提供的資訊,「智方便」應用程式可能提供或協助提供超連結(表層連結及深層連結)至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政府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上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所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與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贊同或沒有不贊同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據由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遞或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材料的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4.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原則下,「智方便」應用程式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提供的一切資訊,並不構成、導致或暗示政府同意、認可或推薦任何第三方(不論該第三方為貨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其他情況)。
  5. 對於「智方便」及/或任何連結至「智方便」應用程式的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使用事宜,政府不作任何保證;政府也不保證你的裝置不會因下載、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智方便」應用程式相關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政府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對於「智方便」應用程式或任何經由「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送給你的資訊、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你經互聯網向政府傳送資訊或因政府經互聯網向你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你須確保「智方便」及「填表通」的個人資料部分中所保存及/或經「智方便」提交予任何網上服務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是完整、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如你所保存及/或提交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不準確、錯誤或失實,政府概不承擔有關責任/法律責任。
  7. 在執行你的「填表通」表格填寫請求時,資料是否與網上表格的上下文匹配,政府概不作出保證。你有責任查看網上表格的內容並適當地增刪資料,以確保所有資料在提交前都是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
  8. 儘管「智方便」提供讓你接收網上服務通知的功能,但網上服務所發出的通知的準確性、正確性、更新情況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出保證。
  9. 如政府合理地相信請求是由你提出的,政府可處理該請求,並在任何情況下無須為此負責。當政府基於誠信理解該請求並作出處理時,即使(i)該請求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並非由你提出,你亦須受該請求約束。除條款的身份認證部分所述的認證方法外,政府沒有義務核實提出請求的人的身份。
  10. 如政府知悉或懷疑就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或服務有違反保安要求或其他可疑情況,政府有權延遲處理或拒絕處理請求。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無需就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負責。你會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獲通知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的情況。
  11. 「智方便」應用程式旨在供香港居民下載及使用。該應用程式無意供非香港居民下載或使用,又或供在其下載或使用該應用程式是觸犯任何法例或規例的司法管轄區的人士下載或使用。
  12. 對於你與使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之間任何交易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政府概不負責。如有爭議,你應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尋求解決方法或補救措施。
你的責任
  1. 你同意僅在這些條款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服務及「智方便」應用程式。
  2. 你向政府申述、保證並承諾,經「智方便」向政府遞交的資料、訊息或材料均屬真實準確,且不具誤導、不完整或虛假成分。
  3. 你須對以下事項負責:
    1. 使用你本人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登記及使用「智方便」;
    2. 在發送、依賴或根據任何資料採取行動前核實有關資料;以及
    3. 任何違反條款下的義務,以及由此引起的後果。
  4. 你同意不會利用服務和「智方便」應用程式:
    1. 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2.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具誹謗性,令人反感、非法、淫褻、粗穢、有害、色情、恐嚇性、欺騙性或其他不良性質的內容,或張貼連結至該等內容;
    3.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含有任何電腦病毒、蠕蟲病毒、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有害電腦代碼、程式或檔案的資料或軟件,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料或軟件;
    4. 查閱、使用、入侵,或企圖查閱、使用、入侵你未獲授權使用的「智方便」的其他部分及/或數據區;
    5. 查閱、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推廣資料,未經許可的廣告、連鎖信、層壓式推銷計劃或未經要求而提供的商業通訊,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訊;以及
    6. 以任何方式違反或侵犯政府的權利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
  5. 你不得從事或試圖從事以下事項(或其中任何一項):
    1. 對服務、「智方便」應用程式或其包括的任何內容進行解編譯、逆向研製、轉換、改裝、改動、修改、增強、加裝、刪除或以任何方式擅改;以及
    2. 以任何方法濫用、干擾或中斷服務、「智方便」系統或提供該等服務的伺服器和網絡。
  6. 如你違反了這些條款下的義務,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被註銷,政府亦可能酌情採取進一步行動。
彌償
  1. 你在使用或嘗試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及服務時,如因你疏忽、魯莽、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條款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費用、損害賠償、訟費、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你向政府作出彌償和使政府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被暫停或失效後仍然生效。
雜項
接受條款及條件
  1. 政府可不時酌情決定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你會收到有關更新或更改的通知。你在繼續使用服務前,必須先閱讀經修訂的條款。凡接達和使用「智方便」,即被視為同意在法律上受條款所約束,有關條款可不時由政府在不給予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補充。經修訂的條款會取代之前你接受的條款的任何版本。
  2. 本條款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版權
  1.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所載的內容均為政府所擁有,並受版權保障。
  2. 若你想以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任何內容作任何用途,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發電郵(enquiry@iamsmart.gov.hk)至「智方便」服務台。
  3. 若「智方便」應用程式的內容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接的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涉及第三方擁有的版權,即政府以外任何人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同意。
第三方條款
  1. 「智方便」或會要求、啓用或促使接達或使用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例如但不限於特定的網上服務。在此情況下,此類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的使用或會受對政府或對你或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條款所規管。
規管法律
  1. 本條款須受香港法律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聯絡
  1. 如你對本條款、「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有任何疑問,可經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電郵 (enquiry@iamsmart.gov.hk) 或
    2. 電話熱線(182 123)。
  2. 有關網上服務的查詢,請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

香港郵政署長("香港郵政")與你、即「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登記人,達成以下協議:
  1. 香港郵政為《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下的認可核證機關,公布核證作業準則,列明香港郵政在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按《準則》定義)時採用的做法和守則。香港郵政可不時修訂核證作業準則("《準則》"),並載於香港郵政網頁(網址: http://www.eCert.gov.hk),供公眾人士查閱。
  2. 申請人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即確認:
    1. 其確實為該申請所述的申請人;
    2. 「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由其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作出的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3. 若成功申請,申請人同意「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透過「智方便」系統(按《準則》定義)收訖「智方便」電子證書即被視為申請人接受其按《準則》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4. 明白香港郵政根據《準則》所簽發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是特別指明為根據《準則》第3.1.1條獲得「智方便」持有人的申請人而發出,以便申請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進行數碼簽署;及
    5. 已閱讀並明白此條款及條件以及《準則》(統稱為"登記人協議"),並同意其所有條款及條件。
  3. "登記人"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申請人:(i) 「智方便」電子證書指名或識別為獲發給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ii) 已根據《準則》接受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及(iii)持有與該「智方便」電子證書內所列公開密碼匙(按《準則》定義)對應並儲存在「智方便」系統硬體安全模組內的私人密碼匙(按《準則》定義)的申請人。
  4. 在不影響登記人於登記人協議的其他義務的前提下,登記人接受「智方便」電子證書,即:
    1. 同意受登記人協議內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2. 同意有關使用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風險全由登記人承擔;
    3. 同意除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9和40條規定的陳述之外,香港郵政從未就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作出任何隱含或明示的保證;
    4. 承諾如未有妥善履行或不曾履行登記人協議內列明的責任,則或須就香港郵政及/ 或其他人(包括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法律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向其支付損害賠償;
    5. 承諾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護其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的機密性(即予以保密)及完整性,以免丟失、外泄或遭人擅自使用;
    6. 承諾一旦出現以下情況時,立即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向香港郵政作出通報:
      • i. 發現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有任何丟失或外泄;
      • ii. 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及
      • iii. 獲悉出現根據《準則》第4.2.1.4條列載應據以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的任何其他情況;
    7. 同意倘在《準則》下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則放棄使用任何與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相關的任何私人密碼匙,而香港郵政及香港特區政府無須就任何此等情況對登記人負上任何責任;
    8. 授權將「智方便」電子證書向任何其他人公布或在香港郵政儲存庫(按《準則》定義)內公布;
    9. 授權「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按登記人不時的指示使用其私人密碼匙產生數碼簽署(按《準則》定義);
    10. 承認並同意《準則》第 9.7條和第9.8條中規定有關香港郵政、香港政府及其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的所有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限制;
    11. 同意除「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和承辦商(按《準則》定義)外,香港郵政可以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3條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頒佈的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指定其他代理人或合約分判商履行其若干或所有作業;及
    12. 同意沒有香港郵政事先書面同意,登記人不得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登記人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5. 在不影響《準則》第 9.6.2條的陳述和保證的前提下,登記人向香港郵政及所有其他相關人士(尤其是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保證及表明,在整個「智方便」電子證書有效期內:
    1. 其他人士均不能取用接達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
    2. 由其提供的一切包含於「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的資料及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及
    3. 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僅用於經授權及合法的用途,而使用方式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6. 根據《準則》,香港郵政負責使用穩當系統(按《準則》定義):
    1. 依時發出及公布「智方便」電子證書;
    2.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絕;
    3. 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並依時公布證書撤銷清單,並透過線上證書狀態應答回應其撤銷狀態;及
    4.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登記人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
  7. 登記人協議構成雙方對本主題的完整協議和諒解。若登記人協議的任何條文被法庭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其將被分割及刪除,但此並不影響登記人協議的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8. 登記人協議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按香港法律詮釋。協議雙方均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因登記人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9. 登記人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授予或意圖授予任何第三方根據《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第623章)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權利。
  10. 登記人協議之中英文版本若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爲準。
  11.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並由香港郵政接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並不保證該申請被批准。申請批准與否會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私隱政策聲明
政策聲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致力確保所有通過「智方便」系統收集,並由該系統持有、處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文處理。
  2. 當我們收集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時,我們會同時或在此之前向他們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我們只會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
  3. 11至17歲人士(「未成年人士」)在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時,「智方便」會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政府只會在事先徵得未成年人士的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下,才按照《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監護人在此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實務聲明
  1. 在登記「智方便」時,「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種類可能包括「智方便」申請人和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電郵地址和面部影像,以處理有關申請和提供「智方便」服務。在用戶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2. 如「智方便」用戶在「填表通」(亦稱「e-ME」) ¹ 提供其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用戶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可能包括身份證資料,以及填寫表格的一般個人資料,如住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用戶可自行決定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
  3. 「智方便」向用戶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數碼簽署、「填表通」的住址記錄及個人化提示)時,可能會從網上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
  4. 「智方便」在處理通過電話、電郵,以及「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和「智方便」網站的線上即時對話功能接獲的查詢╱投訴時,可能會收集查詢者╱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以及就求助台服務而可能提供的其他資料。

    ¹ 「填表通」是「智方便」其中一項功能,方便用戶使用其在「智方便」系統提供和儲存的個人資料填寫網上表格。
資訊保安與私隱保障
  1. 政府在數據保安、網絡和通訊安全、用戶接達管理、應用系統安全,以及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等領域,一直嚴格遵循其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智方便」系統內的個人資料使用國際認可和通行的高級加密標準加密,並儲存於政府數據中心設施內。在互聯網上傳送資料時,亦會使用傳輸層安全協議為資料加密,確保數據安全和完整,以符合業界的加密標準。
  3. 政府會按照國際標準ISO27001和ISO27701有關資訊保安管理和私隱管理的規定推行和營運「智方便」系統。
處理資料外泄事故
  1. 政府承諾採取所有合理而且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尤其會考慮該資料的種類,以及假如發生該等事情可能造成的損害。
  2. 如發生資料外泄事故,政府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和相關人士。政府會採取補救行動,以減輕資料外泄事故對資料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政府會視乎情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有關資料外泄事故。
保留資料
  1. 政府維持並執行載有與「智方便」相關個人資料的記錄的保留政策,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披露資料
  1. 除適用於相關用戶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目的,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的目的外,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經資料當事人事先同意下,不論出於任何目的而傳送給任何第三方。豁免情況包括將個人資料傳遞予獲授權接收與防止或偵查罪案有關資料的執法機構。
外判安排
  1. 政府已委聘第三方承辦商開發和維修保養「智方便」系統,以及負責其他營運工作,例如「智方便」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等。這些工作可能涉及「智方便」申請人和用戶的個人資料。政府通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要求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執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並遵循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
「智方便」網站
  1. 政府會記錄「智方便」網站的瀏覽次數,當中不會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所收集的該等一般資料只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和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智方便」網站和提供新服務。
  2. 在瀏覽「智方便」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會儲存於電腦或流動裝置的硬盤內。小型文字檔案用於優化用戶的網頁瀏覽體驗,如果用戶不接受小型文字檔案,可能無法使用某些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1.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會存取用戶裝置上的功能或數據,當中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或私隱。該等功能或數據包括:
    1. 相機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可能會使用用戶裝置的相機功能,以便在登記「智方便」和使用「智方便」戶口管理功能時擷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和自拍照影像,以及在使用「智方便」時進行二維碼掃描;
    2. 存取儲存空間 - 18(a)段所述由相機擷取的影像會暫時儲存在裝置的儲存空間以進行處理,在操作完成後將會刪除;以及
    3. 生物認證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利用用戶裝置的內置生物認證功能來進行認證。「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不會收集、儲存或傳送用戶任何該等生物特徵資料予任何第三方。
  2.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聊天機械人功能不會要求用戶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為了保障私隱,用戶在使用該功能時不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3. 工作階段式小型文字檔案(Session cookies)於用戶在網上服務登入工作階段期間用作識別用戶。工作階段完結後,該等小型文字檔案會從系統中刪除。
  4. 「智方便」系統可能會記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用量數據,所收集的數據用於製作統計報告、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流動應用程式和提供新服務。
查閱和更正資料
  1. 如要查閱資料,可直接把要求電郵至 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2. 在處理查閱或更正資料的要求時,政府會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確保他╱她是在法律上有權查閱或更正資料的人士。對於查閱資料的要求,政府可能會收取費用,並會預先通知提出要求者有關費用。

查詢
  1. 有關私隱政策的任何查詢,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182 123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本私隱政策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8月22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我們將會收集你的以下個人資料:
    1. 你香港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
    2. 你的電郵地址;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登記);以及
    4. 你的面部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3. 「智方便」系統會收集你不時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通過「填表通」和戶口管理功能輸入、修改或更新(如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4. 在你進行戶口管理時,可能會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資料和╱或你的電郵地址,以核實身份。
  5. 在你利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戶口管理時,「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面部影像。
  6. 在你使用數碼簽署功能時,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網上服務提供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營機構、非政府機構及商業機構,可能會要求你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的身份證號碼可能會傳送至「智方便」系統並由系統收集。
  7. 如果你選擇從住址文件提供者接收住址文件,並儲存在你的「填表通」個人檔案內,「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住址文件。
  8. 如果你選擇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接收個人化提示,「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由網上服務提供者發送的通知訊息,其中可能包含你的個人資料。
  9. 第1(a)、1(c)、1(d)和第5條收集的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和面部影像在登記或戶口管理工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第6條收集的身份證號碼在數碼簽署操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10.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我們收集上文第1至10條所述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處理你的登記和核實你的資料以確認你符合資格使用「智方便」;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定期與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進行核對程序。你的個人資料會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將送回「智方便」系統,以確認你符合資格繼續使用「智方便」。核對程序會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定期進行;
    3. 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認證你的身份、處理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例如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等)、展示個人化提示、管理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以及辦理或處理任何與「智方便」有關的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或就有關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與你溝通;
    4.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以及
    5. (如果你正在登記「智方便+」戶口或你是「智方便+」用戶)用於處理「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簽發、續期和撤銷,以使用「智方便」的數碼簽署服務。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強制性規定。你可自行決定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將無法處理你的登記或可能無法完成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在「填表通」方面,只有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用於執行網上表格填寫功能。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如有提供)將會發送至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11(a)條所述的目的;
    2. 在進行戶口管理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可能會發送至入境處,以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
    3. 為施行第11(b)條所述的目的,你的身份證資料會定期發送至入境處;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
    1. 如果你登記「智方便+」戶口,你的身份證號碼(以雜湊格式)、姓氏和名字(如有提供)將會傳送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以施行第11(e)條所述的目的;
    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
    1. 在首次進行網上服務認證時,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以連接你的戶口。不同網上服務所傳送的確實個人資料可能有所不同。「智方便」系統會在每次連接過程前通知你將傳送什麼資料,並會事先徵求你的同意;
    2. 當你在網上服務使用「智方便」功能時,「智方便」會把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讓你在無須使用其他敏感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核實身份;
    3. 網上服務提供者和「智方便」系統可能會使用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而非其他敏感個人資料向你傳遞提示訊息;
    4. 當你使用「填表通」的網上表格填寫功能時,你在網上表格所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傳送至網上服務提供者。你可就每份表格填寫要求選擇所使用的資料,你須確認並授權「智方便」系統來完成你的表格填寫要求;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授權代理人可能會存取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13(a)和(b)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以及按第13(c)條所述進行核對程序。如進行核對程序時發現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與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不相符,你可按照「智方便」系統的指示更改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查閱或更正在登記時或與使用「智方便」有關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對「智方便」未成年用戶(即11至17歲用戶)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所載的有關人士),可以代表未成年用戶提出查閱和更正資料要求。
  3. 你可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和更正在「填表通」儲存的個人資料。
  4. 除第17條所述的資料外,你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要求查閱或更正你在「智方便」系統儲存的個人資料。你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8月22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為11至17歲的人士(「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時,我們會向作為對有關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你(即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486章)第2條的「有關人士」)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1. 你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如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以及
    2. 你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如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進行登記)。
  2. 按照第1(b)條所述收集的你的個人資料(身份證號碼除外)在有關未成年人士完成登記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3.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就未成年申請人的登記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在有關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時,核實你已年滿18歲、仍然在世,並使用有效的身份證同意有關登記;
    2. 辦理或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或就有關登記與你溝通;以及
    3.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一項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事務處
    1. 在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為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期間,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發送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中關於你的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4(a)條所述的目的;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服務提供者可能會存取或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保存的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6(a)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查閱或更正「智方便」系統所儲存你的個人資料。有關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9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8月22日
「智方便」用戶使用條款
  1. 以下是使用「智方便」的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同意提供「智方便」服務(以下簡稱「服務」),而你(作為「智方便」的用戶)同意根據本文所載列的條款使用這些服務。
簡介
什麼是「智方便」?
  1. 「智方便」是香港居民與政府及商業機構進行網上交易的單一數碼個人身份。所有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選擇免費登記「智方便」。
  2. 登記後,「智方便」戶口會綁定到你的流動裝置。你可以利用政府開發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和使用服務。
「智方便」提供的服務
  1. 「智方便」戶口有兩類,即「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你同一時間只能擁有一個「智方便」戶口或一個「智方便+」戶口。
  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適用於「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
  3.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以及
    3. 個人化提示
  4.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
    3. 個人化提示;以及
    4. 數碼簽署。
  5. 服務按「現況」形式提供。即使本文另有任何規定,政府仍然可以在不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添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身份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及/或與使用此類服務有關的任何程序。
身份認證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登入支援「智方便」身份認證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上服務,或在該等網上服務開立戶口。如要存取你在「智方便」系統中儲存的個人資料,系統將先徵得你的許可。
數碼簽署(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來產生數碼簽署。「智方便」系統產生的數碼簽署符合《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簽署規定,可用於與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進行的交易。
填表通
  1. 用戶可隨意選用「填表通」。「填表通」使用你在「智方便」系統中提供及儲存的個人資料,方便填寫網上表格。
個人化提示
  1. 「智方便」可方便你接收網上服務的通知。個人化提示將採用推送通知方式和利用應用程式內訊息箱傳送。
費用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供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免費下載、安裝及使用。現時登記及使用「智方便」的費用全免。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應否收取任何費用。
  2. 在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時,流動網絡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就數據服務的使用向你收取費用。
登記及註銷
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你需要下載「智方便」應用程式並將其安裝在你的流動裝置中。
  2.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即被視為在法律上同意受本條款所約束,政府可不時修改及/或補充條款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請瀏覽「智方便」網站(iamsmart.gov.hk),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3. 你必須使用自己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例如容貌、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特徵數據)進行登記。
  4. 你同意所開立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僅供你本人使用。你不得代表他人登記。
  5. 在進行登記時,你必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只能由你本人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申請及完成。「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一經註銷,你將無法繼續使用。已註銷的戶口無法重新啟動,如要使用有關服務,必須重新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即表示你同意申請並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智方便」電子證書及其相關用於產生數碼簽署的私人密碼匙將儲存在「智方便」系統中。凡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即表示你同意允許「智方便」系統代表你使用與「智方便」電子證書有關的私人密碼匙來產生數碼簽署。
  2. 你必須閱讀並同意「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運作受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所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的《核證作業準則》進一步規管。《核證作業準則》可於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網站(https://www.ecert.gov.hk/)查閱。
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須知
  1. 11至17歲的申請人(「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在登記或使用「智方便」前,須特別注意本條款第24至28條的規定。本條款中的監護人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2. 為未成年人士提供的「智方便」服務與18歲或以上用戶的服務相同。
  3.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未成年人士必須在登記過程中由其父母/監護人陪同。父母/監護人必須年滿18歲,並同意登記和代表未成年人士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父母/監護人亦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所述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料。
  4. 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須確保該未成年人士充份理解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能夠在成功登記後自行使用服務。在進行登記時,未成年人士必須聲明已閱讀並明白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5. 未成年用戶須為其利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進行的所有活動負責。
  6. 擁有「智方便+」戶口的未成年人士在年滿18歲後,其未成年人「智方便」電子證書將被撤銷。他/她需要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新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智方便」戶口/「智方便+」戶口
接達「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你只能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並且在用以登記「智方便」的流動裝置上使用「智方便」。
  2. 你可以將「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切換到另一台流動裝置。同一時間,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都只能綁定到一台流動裝置上。
續領「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在「智方便+」戶口用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前,「智方便」系統將就是否續領證書徵求你的同意。如你的「智方便」電子證書過期,你將無法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如你希望在「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後使用數碼簽署服務,便須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智方便」電子證書。
戶口暫停和失效
  1. 你可以暫停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並在需要時恢復已暫停的戶口。
  2. 如政府發現或懷疑你違反了本文所載列的任何條款或你的戶口存在其他可疑情況,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能隨時被暫停使用或失效而無須事先通知。
  3. 政府將定期就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以及你是否仍享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進行核對。如發現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已變更或你的居民身份無效,「智方便」系統會通知你作出更正。如你在收到通知後的7天內仍未作出更正,你的戶口將會失效。你可以按照「智方便」系統因應核對程序而提供的指示,更正你向「智方便」系統提供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4.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將無法登入你的戶口。
  5.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仍須對你的戶口暫停或失效前經該等戶口所進行的任何操作負責。本條款在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仍然生效。
  6. 如你在戶口暫停或失效後7年內未有採取任何行動,你的戶口將被註銷,而所有個人資料亦會即時刪除。
保安
  1. 你應適當採取以下保安措施。如你因未有採取保安措施而遭受或招致損失或後果,你須對此承擔責任。有關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 確保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安全。 切勿向他人透露你的「智方便」密碼;
    2. 避免流動裝置丟失或被盜,並時刻妥善保管你的流動裝置。經常設定自動上鎖功能,以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流動裝置。確保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生物識別憑據是你本人的,不要在你的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的生物識別憑據。慎防因身份認證方法容易規避而帶來的任何風險(例如你若有同胞雙生的兄弟姐妹,便不應以臉容辨識作為身份認證之用);
    3. 切勿在任何共用的流動裝置上登記或使用「智方便」;
    4. 切勿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安裝或啟動「智方便」應用程式。該等裝置包括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是指未經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
    5. 只從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而非任何非官方來源下載並安裝「智方便」應用程式及其更新;以及
    6. 在丟棄裝置之前,請先刪除「智方便」應用程式。
  2. 如果你發現或懷疑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流動裝置遺失、被盜、資料外泄、被入侵或遭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有責任立即利用第81條所述的24小時熱線通知我們。
「智方便」應用程式
兼容裝置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在支援原生生物認證(例如指紋或/及臉容辨識)的iOS或Android流動裝置上運作。
  2. 兼容裝置的操作系統版本在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的「智方便」應用程式下載頁面中列出。該列表將不時更新。
  3. 儘管「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設計和開發,是希望能夠在符合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的最常用裝置上運作,但政府不保證「智方便」應用程式與所有符合第40及41條規定的流動裝置兼容並可在其上正常運作。
  4. 對於因在不兼容的裝置上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更新
  1. 政府可能會不時發布、發放或提供「智方便」應用程式的更新、升級或新版本。此類更新或升級可能會根據你流動裝置的設定而進行自動更新,又或需要你自行更新。如有新的更新/升級,可能會經應用程式內的訊息通知用戶。
  2. 請經常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如未安裝或進行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的任何部分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或完全無法運作。
  3. 政府不保證此類更新會否繼續與你現有的裝置兼容。
通訊
  1. 如有必要,「智方便」會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及/或電郵與你聯絡。你絕不應回覆任何看似是由我們發出並要求你提供戶口或保安資料的任何訊息或來電。
  2. 你有責任確保已在流動裝置中為「智方便」應用程式啟動推送通知,並已向我們提供有效且最新的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我們的通知。
  3. 當我們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或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通知給你後,你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的通知。
推送通知
  1. 推送通知訊息經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發送到用戶的流動裝置。因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而導致的任何訊息傳送延遲或失敗均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你因延遲或無法接收通知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2. 每個推送通知只會發送一次。如你刪除了推送通知,「智方便」系統無法將其復原。
  3. 你不應回覆任何推送通知。
  4.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流動裝置能夠從「智方便」系統接收推送通知,並已啟動推送通知的設定。
  5.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裝置有流動數據互聯網連接或WiFi互聯網連接,以便接收推送通知。
義務與責任
免責聲明
  1. 除非條款另有註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任何形式的陳述,僅作一般性質的說明用途而已。特別一提,對於該等訊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是否適合某特定用途、是否無侵犯任何權益、可靠性、安全性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訊息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無論明示或暗示),政府概不負責。
  2. 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智方便」及其服務,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的網上服務或服務無法使用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3. 「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會載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方或經第三方提供的資訊,「智方便」應用程式可能提供或協助提供超連結(表層連結及深層連結)至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政府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上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所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與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贊同或沒有不贊同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據由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遞或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材料的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4.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原則下,「智方便」應用程式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提供的一切資訊,並不構成、導致或暗示政府同意、認可或推薦任何第三方(不論該第三方為貨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其他情況)。
  5. 對於「智方便」及/或任何連結至「智方便」應用程式的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使用事宜,政府不作任何保證;政府也不保證你的裝置不會因下載、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智方便」應用程式相關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政府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對於「智方便」應用程式或任何經由「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送給你的資訊、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你經互聯網向政府傳送資訊或因政府經互聯網向你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你須確保「智方便」及「填表通」中保存及/或經「智方便」提交予任何網上服務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是完整、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如你所保存及/或提交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不準確、錯誤或失實,政府概不承擔有關責任/法律責任。
  7. 在執行你的「填表通」表格填寫請求時,資料是否與網上表格的上下文匹配,政府概不作出保證。你有責任查看網上表格的內容並適當地增刪資料,以確保所有資料在提交前都是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
  8. 儘管「智方便」提供讓你接收網上服務通知的功能,但網上服務所發出的通知的準確性、正確性、更新情況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出保證。
  9. 如政府合理地相信請求是由你提出的,政府可處理該請求,並在任何情況下無須為此負責。當政府基於誠信理解該請求並作出處理時,即使(i)該請求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並非由你提出,你亦須受該請求約束。除條款的身份認證部分所述的認證方法外,政府沒有義務核實提出請求的人的身份。
  10. 如政府知悉或懷疑就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或服務有違反保安要求或其他可疑情況,政府有權延遲處理或拒絕處理請求。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無需就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負責。你會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獲通知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的情況。
  11. 「智方便」應用程式旨在供香港居民下載及使用。該應用程式無意供非香港居民下載或使用,又或供在其下載或使用該應用程式是觸犯任何法例或規例的司法管轄區的人士下載或使用。
  12. 對於你與使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之間任何交易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政府概不負責。如有爭議,你應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尋求解決方法或補救措施。
你的責任
  1. 你同意僅在這些條款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服務及「智方便」應用程式。
  2. 你向政府申述、保證並承諾,經「智方便」向政府遞交的資料、訊息或材料均屬真實準確,且不具誤導、不完整或虛假成分。
  3. 你須對以下事項負責:
    1. 使用你本人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登記及使用「智方便」;
    2. 在發送、依賴或根據任何資料採取行動前核實有關資料;以及
    3. 任何違反條款下的義務,以及由此引起的後果。
  4. 你同意不會利用服務和「智方便」應用程式:
    1. 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2.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具誹謗性,令人反感、非法、淫褻、粗穢、有害、色情、恐嚇性、欺騙性或其他不良性質的內容,或張貼連結至該等內容;
    3.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含有任何電腦病毒、蠕蟲病毒、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有害電腦代碼、程式或檔案的資料或軟件,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料或軟件;
    4. 查閱、使用、入侵,或企圖查閱、使用、入侵你未獲授權使用的「智方便」的其他部分及/或數據區;
    5. 查閱、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推廣資料,未經許可的廣告、連鎖信、層壓式推銷計劃或未經要求而提供的商業通訊,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訊;以及
    6. 以任何方式違反或侵犯政府的權利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
  5. 你不得從事或試圖從事以下事項(或其中任何一項):
    1. 對服務、「智方便」應用程式或其包括的任何內容進行解編譯、逆向研製、轉換、改裝、改動、修改、增強、加裝、刪除或以任何方式擅改;以及
    2. 以任何方法濫用、干擾或中斷服務、「智方便」系統或提供該等服務的伺服器和網絡。
  6. 如你違反了這些條款下的義務,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被註銷,政府亦可能酌情採取進一步行動。
彌償
  1. 你在使用或嘗試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及服務時,如因你疏忽、魯莽、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條款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費用、損害賠償、訟費、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你向政府作出彌償和使政府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被暫停或失效後仍然生效。
雜項
接受條款及條件
  1. 政府可不時酌情決定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你會收到有關更新或更改的通知。你在繼續使用服務前,必須先閱讀經修訂的條款。凡接達和使用「智方便」,即被視為同意在法律上受條款所約束,有關條款可不時由政府在不給予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補充。經修訂的條款會取代之前你接受的條款的任何版本。
  2. 本條款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版權
  1.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所載的內容均為政府所擁有,並受版權保障。
  2. 若你想以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任何內容作任何用途,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發電郵(enquiry@iamsmart.gov.hk)至「智方便」服務台。
  3. 若「智方便」應用程式的內容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接的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涉及第三方擁有的版權,即政府以外任何人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同意。
第三方條款
  1. 「智方便」或會要求、啓用或促使接達或使用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例如但不限於特定的網上服務。在此情況下,此類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的使用或會受對政府或對你或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條款所規管。
規管法律
  1. 本條款須受香港法律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聯絡
  1. 如你對本條款、「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有任何疑問,可經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電郵 (enquiry@iamsmart.gov.hk) 或
    2. 24小時熱線(182 123)。
  2. 有關網上服務的查詢,請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

香港郵政署長("香港郵政")與你、即「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登記人,達成以下協議:
  1. 香港郵政為《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下的認可核證機關,公布核證作業準則,列明香港郵政在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按《準則》定義)時採用的做法和守則。香港郵政可不時修訂核證作業準則("《準則》"),並載於香港郵政網頁(網址: http://www.eCert.gov.hk),供公眾人士查閱。
  2. 申請人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即確認:
    1. 其確實為該申請所述的申請人;
    2. 「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由其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作出的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3. 若成功申請,申請人同意「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透過「智方便」系統(按《準則》定義)收訖「智方便」電子證書即被視為申請人接受其按《準則》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4. 明白香港郵政根據《準則》所簽發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是特別指明為根據《準則》第3.1.1條獲得「智方便」持有人的申請人而發出,以便申請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進行數碼簽署;及
    5. 已閱讀並明白此條款及條件以及《準則》(統稱為"登記人協議"),並同意其所有條款及條件。
  3. "登記人"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申請人:(i) 「智方便」電子證書指名或識別為獲發給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ii) 已根據《準則》接受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及(iii)持有與該「智方便」電子證書內所列公開密碼匙(按《準則》定義)對應並儲存在「智方便」系統硬體安全模組內的私人密碼匙(按《準則》定義)的申請人。
  4. 在不影響登記人於登記人協議的其他義務的前提下,登記人接受「智方便」電子證書,即:
    1. 同意受登記人協議內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2. 同意有關使用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風險全由登記人承擔;
    3. 同意除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9和40條規定的陳述之外,香港郵政從未就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作出任何隱含或明示的保證;
    4. 承諾如未有妥善履行或不曾履行登記人協議內列明的責任,則或須就香港郵政及/ 或其他人(包括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法律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向其支付損害賠償;
    5. 承諾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護其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的機密性(即予以保密)及完整性,以免丟失、外泄或遭人擅自使用;
    6. 承諾一旦出現以下情況時,立即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向香港郵政作出通報:
      • i. 發現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有任何丟失或外泄;
      • ii. 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及
      • iii. 獲悉出現根據《準則》第4.2.1.4條列載應據以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的任何其他情況;
    7. 同意倘在《準則》下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則放棄使用任何與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相關的任何私人密碼匙,而香港郵政及香港特區政府無須就任何此等情況對登記人負上任何責任;
    8. 授權將「智方便」電子證書向任何其他人公布或在香港郵政儲存庫(按《準則》定義)內公布;
    9. 授權「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按登記人不時的指示使用其私人密碼匙產生數碼簽署(按《準則》定義);
    10. 承認並同意《準則》第 9.7條和第9.8條中規定有關香港郵政、香港政府及其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的所有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限制;
    11. 同意除「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和承辦商(按《準則》定義)外,香港郵政可以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3條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頒佈的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指定其他代理人或合約分判商履行其若干或所有作業;及
    12. 同意沒有香港郵政事先書面同意,登記人不得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登記人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5. 在不影響《準則》第 9.6.2條的陳述和保證的前提下,登記人向香港郵政及所有其他相關人士(尤其是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保證及表明,在整個「智方便」電子證書有效期內:
    1. 其他人士均不能取用接達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
    2. 由其提供的一切包含於「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的資料及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及
    3. 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僅用於經授權及合法的用途,而使用方式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6. 根據《準則》,香港郵政負責使用穩當系統(按《準則》定義):
    1. 依時發出及公布「智方便」電子證書;
    2.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絕;
    3. 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並依時公布證書撤銷清單,並透過線上證書狀態應答回應其撤銷狀態;及
    4.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登記人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
  7. 登記人協議構成雙方對本主題的完整協議和諒解。若登記人協議的任何條文被法庭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其將被分割及刪除,但此並不影響登記人協議的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8. 登記人協議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按香港法律詮釋。協議雙方均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因登記人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9. 登記人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授予或意圖授予任何第三方根據《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第623章)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權利。
  10. 登記人協議之中英文版本若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爲準。
  11.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並由香港郵政接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並不保證該申請被批准。申請批准與否會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私隱政策聲明
政策聲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致力確保所有通過「智方便」系統收集,並由該系統持有、處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文處理。
  2. 當我們收集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時,我們會同時或在此之前向他們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我們只會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
  3. 11至17歲人士(「未成年人士」)在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時,「智方便」會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政府只會在事先徵得未成年人士的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下,才按照《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監護人在此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實務聲明
  1. 在登記「智方便」時,「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種類可能包括「智方便」申請人和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電郵地址和面部影像,以處理有關申請和提供「智方便」服務。在用戶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2. 如「智方便」用戶在「填表通」(亦稱「e-ME」) 提供其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用戶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可能包括身份證資料,以及填寫表格的一般個人資料,如住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用戶可自行決定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
  3. 「智方便」向用戶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數碼簽署、「填表通」的住址記錄及個人化提示)時,可能會從網上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
  4. 「智方便」在處理通過電話、電郵,以及「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和「智方便」網站的線上即時對話功能接獲的查詢╱投訴時,可能會收集查詢者╱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以及就求助台服務而可能提供的其他資料。

    ¹ 「填表通」是「智方便」其中一項功能,方便用戶使用其在「智方便」系統提供和儲存的個人資料填寫網上表格。
資訊保安與私隱保障
  1. 政府在數據保安、網絡和通訊安全、用戶接達管理、應用系統安全,以及保障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等領域,一直嚴格遵循其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智方便」系統內的個人資料使用國際認可和通行的高級加密標準加密,並儲存於政府數據中心設施內。在互聯網上傳送資料時,亦會使用傳輸層安全協議為資料加密,確保數據安全和完整,以符合業界的加密標準。
  3. 政府會按照國際標準 ISO27001 和 ISO27701 有關資訊保安管理和私隱管理的規定推行和營運「智方便」系統。
處理資料外泄事故
  1. 政府承諾採取所有合理而且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尤其會考慮該資料的種類,以及假如發生該等事情可能造成的損害。
  2. 如發生資料外泄事故,政府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和相關人士。政府會採取補救行動,以減輕資料外泄事故對資料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政府會視乎情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有關資料外泄事故。
保留資料
  1. 政府維持並執行載有與「智方便」相關個人資料的記錄的保留政策,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披露資料
  1. 除適用於相關用戶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目的,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的目的外,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經資料當事人事先同意下,不論出於任何目的而傳送給任何第三方。豁免情況包括將個人資料傳遞予獲授權接收與防止或偵查罪案有關資料的執法機構。
外判安排
  1. 政府已委聘第三方承辦商開發和維修保養「智方便」系統,以及負責其他營運工作,例如「智方便」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等。這些工作可能涉及「智方便」申請人和用戶的個人資料。政府通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要求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執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並遵循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和指引。
「智方便」網站
  1. 政府會記錄「智方便」網站的瀏覽次數,當中不會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所收集的該等一般資料只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和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智方便」網站和提供新服務。
  2. 在瀏覽「智方便」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會儲存於電腦或流動裝置的硬盤內。小型文字檔案用於優化用戶的網頁瀏覽體驗,如果用戶不接受小型文字檔案,可能無法使用某些功能。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1.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會存取用戶裝置上的功能或數據,當中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或私隱。該等功能或數據包括:
    1. 相機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可能會使用用戶裝置的相機功能,以便在登記「智方便」和使用「智方便」戶口管理功能時擷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和自拍照影像,以及在使用「智方便」時進行二維碼掃描;
    2. 存取儲存空間 - 18(a)段所述由相機擷取的影像會暫時儲存在裝置的儲存空間以進行處理,在操作完成後將會刪除;以及
    3. 生物認證功能 -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利用用戶裝置的內置生物認證功能來進行認證。「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不會收集、儲存或傳送用戶任何該等生物特徵資料予任何第三方。
  2. 「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聊天機械人功能不會要求用戶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為了保障私隱,用戶在使用該功能時不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3. 工作階段式小型文字檔案(Session cookies)於用戶在網上服務登入工作階段期間用作識別用戶。工作階段完結後,該等小型文字檔案會從系統中刪除。
  4. 「智方便」系統可能會記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的用量數據,所收集的數據用於製作統計報告、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及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協助改進流動應用程式和提供新服務。
查閱和更正資料
  1. 如要查閱資料,可直接把要求電郵至 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2. 在處理查閱或更正資料的要求時,政府會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以確保他╱她是在法律上有權查閱或更正資料的人士。對於查閱資料的要求,政府可能會收取費用,並會預先通知提出要求者有關費用。

查詢
  1. 有關私隱政策的任何查詢,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182 123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本私隱政策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我們將會收集你的以下個人資料:
    1. 你香港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
    2. 你的電郵地址;
    3. 你的身份證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登記);以及
    4. 你的面部影像(如果你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
  2. 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並在使用「智方便」期間,系統可能會產生和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例如系統識別碼、使用數據等)。
  3. 「智方便」系統會收集你不時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通過「填表通」和戶口管理功能輸入、修改或更新(如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4. 在你進行戶口管理時,可能會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資料和╱或你的電郵地址,以核實身分。
  5. 在你利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進行戶口管理時,「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面部影像。
  6. 在你使用數碼簽署功能時,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網上服務提供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營機構、非政府機構及商業機構,可能會要求你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的身份證號碼可能會傳送至「智方便」系統並由系統收集。
  7. 如果你選擇從住址文件提供者接收住址文件,並儲存在你的「填表通」個人檔案內,「智方便」系統可能會收集你的住址文件。
  8. 如果你選擇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接收個人化提示,「智方便」系統會收集由網上服務提供者發送的通知訊息,其中可能包含你的個人資料。
  9. 第1(a)、1(c)、1(d)和第5條收集的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影像和面部影像在登記或戶口管理工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第6條收集的身份證號碼在數碼簽署操作完成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10.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我們收集上文第1至10條所述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處理你的登記和核實你的資料以確認你符合資格使用「智方便」;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定期與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進行核對程序。你的個人資料會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將送回「智方便」系統,以確認你符合資格繼續使用「智方便」。核對程序會在你成功登記「智方便」後定期進行;
    3. 提供「智方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認證你的身分、處理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例如身分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等)、展示個人化提示、管理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以及辦理或處理任何與「智方便」有關的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或就有關客戶服務和服務支援要求與你溝通;
    4.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以及
    5. (如果你正在登記「智方便+」戶口或你是「智方便+」用戶)用於處理「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簽發、續期和撤銷,以使用「智方便」的數碼簽署服務。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登記和使用「智方便」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強制性規定。你可自行決定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以使用「填表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智方便」系統將無法處理你的登記或可能無法完成你的「智方便」服務要求。在「填表通」方面,只有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用於執行網上表格填寫功能。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
    1. 在你登記「智方便」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如有提供)將會發送至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11(a)條所述的目的;
    2. 在進行戶口管理時,你的身份證資料和面部影像可能會發送至入境處,以與由入境處保存的人事登記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
    3. 為施行第11(b)條所述的目的,你的身份證資料會定期發送至入境處;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
    1. 如果你登記「智方便+」戶口,你的身份證號碼(以雜湊格式)、姓氏和名字(如有提供)將會傳送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以施行第11(e)條所述的目的;
    採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
    1. 在首次進行網上服務認證時,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以連接你的戶口。不同網上服務所傳送的確實個人資料可能有所不同。「智方便」系統會在每次連接過程前通知你將傳送什麼資料,並會事先徵求你的同意;
    2. 當你在網上服務使用「智方便」功能時,「智方便」會把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傳送至相關網上服務提供者,讓你在無須使用其他敏感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核實身分;
    3. 網上服務提供者和「智方便」系統可能會使用你的「智方便」系統識別碼,而非其他敏感個人資料向你傳遞提示訊息;
    4. 當你使用「填表通」的網上表格填寫功能時,你在網上表格所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傳送至網上服務提供者。你可就每份表格填寫要求選擇所使用的資料,你須確認並授權「智方便」系統來完成你的表格填寫要求;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授權代理人可能會存取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13(a)和(b)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以及按第13(c)條所述進行核對程序。如進行核對程序時發現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與入境處所保存你的人事登記記錄不相符,你可按照「智方便」系統的指示更改你在「智方便」儲存的個人資料。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查閱或更正在登記時或與使用「智方便」有關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對「智方便」未成年用戶(即11至17歲用戶)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所載的有關人士),可以代表未成年用戶提出查閱和更正資料要求。
  3. 你可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和更正在「填表通」儲存的個人資料。
  4. 除第17條所述的資料外,你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要求查閱或更正你在「智方便」系統儲存的個人資料。你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
收集個人資料
  1. 在你為11至17歲的人士(「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時,我們會向作為對有關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你(即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486章)第2條的「有關人士」)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1. 你的香港身份證(「身份證」)號碼(如通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智方便」自助登記站進行登記);以及
    2. 你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簽發日期(如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進行登記)。
  2. 按照第1(b)條所述收集的你的個人資料(身份證號碼除外)在有關未成年人士完成登記後會立即刪除,不會儲存在「智方便」系統內。
  3. 你被「智方便」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為貫徹有關目的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亦不會超過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而使用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就未成年申請人的登記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在有關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時,核實你已年滿18歲、仍然在世,並使用有效的身份證同意有關登記;
    2. 辦理或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或就有關登記與你溝通;以及
    3. 「智方便」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問題診斷、統計分析和審計。
  2. 請注意,要求你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非一項強制性規定。不過,如果你未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處理有關未成年人士的「智方便」登記。
資料承轉人類別
  1. 在以下情況下,政府可能向以下政府單位和機構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入境事務處
    1. 在通過「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或流動登記隊為未成年人士登記「智方便」期間,你的身份證資料將會發送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人事登記記錄中關於你的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結果會送回「智方便」系統,以施行第4(a)條所述的目的;
    其他
    1. 政府為營運和維護「智方便」(包括流動登記服務和求助台服務)而委聘的服務提供者可能會存取或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
    2. 在你的同意下,或在法例許可或規定披露資料的情況下,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向執法機構披露。
  2. 政府會使用由入境處保存的你的人事登記記錄按第6(a)條所述進行資料核對。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你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第6原則查閱或更正「智方便」系統所儲存你的個人資料。有關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可發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或郵寄至: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向「智方便」營運經理提出。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智方便」用戶使用條款
  1. 以下是使用「智方便」的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同意提供「智方便」服務(以下簡稱「服務」),而你(作為「智方便」的用戶)同意根據本文所載列的條款使用這些服務。
簡介
什麼是「智方便」?
  1. 「智方便」是香港居民與政府及商業機構進行網上交易的單一數碼個人身分。所有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選擇免費登記「智方便」。
  2. 登記後,「智方便」戶口會綁定到你的流動裝置。你可以利用政府開發的「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和使用服務。
「智方便」提供的服務
  1. 「智方便」戶口有兩類,即「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你同一時間只能擁有一個「智方便」戶口或一個「智方便+」戶口。
  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適用於「智方便」戶口和「智方便+」戶口。
  3.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以及
    3. 個人化提示
  4. 通過「智方便+」戶口,你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 身份認證;
    2. 「填表通」;
    3. 個人化提示;以及
    4. 數碼簽署。
  5. 服務按「現況」形式提供。即使本文另有任何規定,政府仍然可以在不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添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身分認證、數碼簽署、「填表通」及個人化提示)及/或與使用此類服務有關的任何程序。
身分認證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登入支援「智方便」身分認證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上服務,或在該等網上服務開立戶口。如要存取你在「智方便」系統中儲存的個人資料,系統將先徵得你的許可。
數碼簽署(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你可以使用「智方便+」戶口來產生數碼簽署。「智方便」系統產生的數碼簽署符合《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簽署規定,可用於與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進行的交易。
填表通
  1. 用戶可隨意選用「填表通」。「填表通」使用你在「智方便」系統中提供及儲存的個人資料,方便填寫網上表格。
個人化提示
  1. 「智方便」可方便你接收網上服務的通知。個人化提示將採用推送通知方式和利用應用程式內訊息箱傳送。
費用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供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免費下載、安裝及使用。現時登記及使用「智方便」的費用全免。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應否收取任何費用。
  2. 在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時,流動網絡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就數據服務的使用向你收取費用。
登記及註銷
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你需要下載「智方便」應用程式並將其安裝在你的流動裝置中。
  2.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即被視為在法律上同意受本條款所約束,政府可不時修改及/或補充條款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請瀏覽「智方便」網站(iamsmart.gov.hk),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3. 你必須使用自己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例如容貌、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特徵數據)進行登記。
  4. 你同意所開立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僅供你本人使用。你不得代表他人登記。
  5. 在進行登記時,你必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註銷「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只能由你本人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申請及完成。「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一經註銷,你將無法繼續使用。已註銷的戶口無法重新啟動,如要使用有關服務,必須重新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凡登記「智方便+」戶口,即表示你同意申請並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智方便」電子證書及其相關用於產生數碼簽署的私人密碼匙將儲存在「智方便」系統中。凡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即表示你同意允許「智方便」系統代表你使用與「智方便」電子證書有關的私人密碼匙來產生數碼簽署。
  2. 你必須閱讀並同意「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運作受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所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的《核證作業準則》進一步規管。《核證作業準則》可於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網站(https://www.ecert.gov.hk/)查閱。
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須知
  1. 11 至 17 歲的申請人(「未成年人士」)及其父母/監護人在登記或使用「智方便」前,須特別注意本條款第24至28條的規定。本條款中的監護人是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就「有關人士」所界定對未成年人士負有父母親責任的人士。
  2. 為未成年人士提供的「智方便」服務與 18 歲或以上用戶的服務相同。
  3. 要登記「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未成年人士必須在登記過程中由其父母/監護人陪同。父母/監護人必須年滿18歲,並同意登記和代表未成年人士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父母/監護人亦須同意我們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所述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料。
  4. 未成年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須確保該未成年人士充份理解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能夠在成功登記後自行使用服務。在進行登記時,未成年人士必須聲明已閱讀並明白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5. 未成年用戶須為其利用「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進行的所有活動負責。
  6. 擁有「智方便+」戶口的未成年人士在年滿18歲後,其未成年人「智方便」電子證書將被撤銷。他/她需要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新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智方便」戶口/「智方便+」戶口
接達「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
  1. 你只能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並且在用以登記「智方便」的流動裝置上使用「智方便」。
  2. 你可以將「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切換到另一台流動裝置。同一時間,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都只能綁定到一台流動裝置上。
續領「智方便」電子證書(僅適用於擁有「智方便+」戶口的用戶)
  1. 在「智方便+」戶口用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前,「智方便」系統將就是否續領證書徵求你的同意。如你的「智方便」電子證書過期,你將無法使用數碼簽署服務。如你希望在「智方便」電子證書到期後使用數碼簽署服務,便須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重新申請「智方便」電子證書。
戶口暫停和失效
  1. 你可以暫停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並在需要時恢復已暫停的戶口。
  2. 如政府發現或懷疑你違反了本文所載列的任何條款或你的戶口存在其他可疑情況,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能隨時被暫停使用或失效而無須事先通知。
  3. 政府將定期就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以及你是否仍享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身分進行核對。如發現你的香港身份證資料已變更或你的居民身分無效,「智方便」系統會通知你作出更正。如你在收到通知後的7天內仍未作出更正,你的戶口將會失效。你可以按照「智方便」系統因應核對程序而提供的指示,更正你向「智方便」系統提供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4.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將無法登入你的戶口。
  5. 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你仍須對你的戶口暫停或失效前經該等戶口所進行的任何操作負責。本條款在戶口暫停或失效期間仍然生效。
  6. 如你在戶口暫停或失效後7年內未有採取任何行動,你的戶口將被註銷,而所有個人資料亦會即時刪除。
保安
  1. 你應適當採取以下保安措施。如你因未有採取保安措施而遭受或招致損失或後果,你須對此承擔責任。有關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 確保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安全。 切勿向他人透露你的「智方便」密碼;
    2. 避免流動裝置丟失或被盜,並時刻妥善保管你的流動裝置。經常設定自動上鎖功能,以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流動裝置。確保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生物識別憑據是你本人的,不要在你的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的生物識別憑據。慎防因身分認證方法容易規避而帶來的任何風險(例如你若有同胞雙生的兄弟姐妹,便不應以臉容辨識作為身分認證之用);
    3. 切勿在任何共用的流動裝置上登記或使用「智方便」;
    4. 切勿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安裝或啟動「智方便」應用程式。該等裝置包括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已被「越獄破解」或「超級用戶權限破解」的裝置是指未經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
    5. 只從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而非任何非官方來源下載並安裝「智方便」應用程式及其更新;以及
    6. 在丟棄裝置之前,請先刪除「智方便」應用程式。
  2. 如果你發現或懷疑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流動裝置遺失、被盜、資料外泄、被入侵或遭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有責任立即利用第81條所述的24小時熱線通知我們。
「智方便」應用程式
兼容裝置
  1. 「智方便」應用程式可在支援原生生物認證(例如指紋或/及臉容辨識)的iOS或Android流動裝置上運作。
  2. 兼容裝置的操作系統版本在官方提供的應用程式商店的「智方便」應用程式下載頁面中列出。該列表將不時更新。
  3. 儘管「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設計和開發,是希望能夠在符合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的最常用裝置上運作,但政府不保證「智方便」應用程式與所有符合第40及41條規定的流動裝置兼容並可在其上正常運作。
  4. 對於因在不兼容的裝置上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更新
  1. 政府可能會不時發布、發放或提供「智方便」應用程式的更新、升級或新版本。此類更新或升級可能會根據你流動裝置的設定而進行自動更新,又或需要你自行更新。如有新的更新/升級,可能會經應用程式內的訊息通知用戶。
  2. 請經常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如未安裝或進行更新,「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的任何部分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或完全無法運作。
  3. 政府不保證此類更新會否繼續與你現有的裝置兼容。
通訊
  1. 如有必要,「智方便」會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及/或電郵與你聯絡。你絕不應回覆任何看似是由我們發出並要求你提供戶口或保安資料的任何訊息或來電。
  2. 你有責任確保已在流動裝置中為「智方便」應用程式啟動推送通知,並已向我們提供有效且最新的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我們的通知。
  3. 當我們以推送通知方式、利用應用程式內的訊息箱或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通知給你後,你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的通知。
推送通知
  1. 推送通知訊息經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發送到用戶的流動裝置。因第三方訊息傳送服務而導致的任何訊息傳送延遲或失敗均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你因延遲或無法接收通知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政府概不負責。
  2. 每個推送通知只會發送一次。如你刪除了推送通知,「智方便」系統無法將其復原。
  3. 你不應回覆任何推送通知。
  4.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流動裝置能夠從「智方便」系統接收推送通知,並已啟動推送通知的設定。
  5.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裝置有流動數據互聯網連接或WiFi互聯網連接,以便接收推送通知。
義務與責任
免責聲明
  1. 除非條款另有註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任何形式的陳述,僅作一般性質的說明用途而已。特別一提,對於該等訊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是否適合某特定用途、是否無侵犯任何權益、可靠性、安全性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訊息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無論明示或暗示),政府概不負責。
  2. 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智方便」及其服務,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接達的網上服務或服務無法使用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3. 「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會載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方或經第三方提供的資訊,「智方便」應用程式可能提供或協助提供超連結(表層連結及深層連結)至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政府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上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所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與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方在「智方便」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材料或外部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贊同或沒有不贊同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不能使用或依據由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遞或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或應用程式的材料的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4.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原則下,「智方便」應用程式或經「智方便」應用程式提供的一切資訊,並不構成、導致或暗示政府同意、認可或推薦任何第三方(不論該第三方為貨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其他情況)。
  5. 對於「智方便」及/或任何連結至「智方便」應用程式的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使用事宜,政府不作任何保證;政府也不保證你的裝置不會因下載、安裝或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智方便」應用程式相關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政府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對於「智方便」應用程式或任何經由「智方便」應用程式傳送給你的資訊、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你經互聯網向政府傳送資訊或因政府經互聯網向你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你須確保「智方便」及「填表通」中保存及/或經「智方便」提交予任何網上服務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是完整、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如你所保存及/或提交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不準確、錯誤或失實,政府概不承擔有關責任/法律責任。
  7. 在執行你的「填表通」表格填寫請求時,資料是否與網上表格的上下文匹配,政府概不作出保證。你有責任查看網上表格的內容並適當地增刪資料,以確保所有資料在提交前都是準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
  8. 儘管「智方便」提供讓你接收網上服務通知的功能,但網上服務所發出的通知的準確性、正確性、更新情況或時間性,政府概不作出保證。
  9. 如政府合理地相信請求是由你提出的,政府可處理該請求,並在任何情況下無須為此負責。當政府基於誠信理解該請求並作出處理時,即使(i)該請求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並非由你提出,你亦須受該請求約束。除條款的身分認證部分所述的認證方法外,政府沒有義務核實提出請求的人的身分。
  10. 如政府知悉或懷疑就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或服務有違反保安要求或其他可疑情況,政府有權延遲處理或拒絕處理請求。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無需就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負責。你會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獲通知任何延遲或拒絕採取行動的情況。
  11. 「智方便」應用程式旨在供香港居民下載及使用。該應用程式無意供非香港居民下載或使用,又或供在其下載或使用該應用程式是觸犯任何法例或規例的司法管轄區的人士下載或使用。
  12. 對於你與使用「智方便」的網上服務提供者之間任何交易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政府概不負責。如有爭議,你應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尋求解決方法或補救措施。
你的責任
  1. 你同意僅在這些條款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服務及「智方便」應用程式。
  2. 你向政府申述、保證並承諾,經「智方便」向政府遞交的資料、訊息或材料均屬真實準確,且不具誤導、不完整或虛假成分。
  3. 你須對以下事項負責:
    1. 使用你本人的香港身份證及生物識別憑據登記及使用「智方便」;
    2. 在發送、依賴或根據任何資料採取行動前核實有關資料;以及
    3. 任何違反條款下的義務,以及由此引起的後果。
  4. 你同意不會利用服務和「智方便」應用程式:
    1. 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2.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具誹謗性,令人反感、非法、淫褻、粗穢、有害、色情、恐嚇性、欺騙性或其他不良性質的內容,或張貼連結至該等內容;
    3. 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含有任何電腦病毒、蠕蟲病毒、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有害電腦代碼、程式或檔案的資料或軟件,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料或軟件;
    4. 查閱、使用、入侵,或企圖查閱、使用、入侵你未獲授權使用的「智方便」的其他部分及/或數據區;
    5. 查閱、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上載、張貼、發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推廣資料,未經許可的廣告、連鎖信、層壓式推銷計劃或未經要求而提供的商業通訊,或張貼連結至該等資訊;以及
    6. 以任何方式違反或侵犯政府的權利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
  5. 你不得從事或試圖從事以下事項(或其中任何一項):
    1. 對服務、「智方便」應用程式或其包括的任何內容進行解編譯、逆向研製、轉換、改裝、改動、修改、增強、加裝、刪除或以任何方式擅改;以及
    2. 以任何方法濫用、干擾或中斷服務、「智方便」系統或提供該等服務的伺服器和網絡。
  6. 如你違反了這些條款下的義務,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可被註銷,政府亦可能酌情採取進一步行動。
彌償
  1. 你在使用或嘗試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及服務時,如因你疏忽、魯莽、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條款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費用、損害賠償、訟費、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你向政府作出彌償和使政府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你的「智方便」戶口或「智方便+」戶口被暫停或失效後仍然生效。
雜項
接受條款及條件
  1. 政府可不時酌情決定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你會收到有關更新或更改的通知。你在繼續使用服務前,必須先閱讀經修訂的條款。凡接達和使用「智方便」,即被視為同意在法律上受條款所約束,有關條款可不時由政府在不給予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補充。經修訂的條款會取代之前你接受的條款的任何版本。
  2. 本條款為英文版本的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版權
  1.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智方便」應用程式所載的內容均為政府所擁有,並受版權保障。
  2. 若你想以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任何內容作任何用途,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發電郵(enquiry@iamsmart.gov.hk)至「智方便」服務台。
  3. 若「智方便」應用程式的內容或與「智方便」應用程式連接的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涉及第三方擁有的版權,即政府以外任何人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同意。
第三方條款
  1. 「智方便」或會要求、啓用或促使接達或使用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例如但不限於特定的網上服務。在此情況下,此類第三方的網站、軟件或服務的使用或會受對政府或對你或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條款所規管。
規管法律
  1. 本條款須受香港法律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聯絡
  1. 如你對本條款、「智方便」應用程式或服務有任何疑問,可經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電郵 (enquiry@iamsmart.gov.hk) 或
    2. 24小時熱線(182 123)。
  2. 有關網上服務的查詢,請與相關的網上服務提供者聯絡。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登記人條款及條件》

香港郵政署長("香港郵政")與你、即「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登記人,達成以下協議:
  1. 香港郵政為《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下的認可核證機關,公布核證作業準則,列明香港郵政在發出「智方便」電子證書(按《準則》定義)時採用的做法和守則。香港郵政可不時修訂核證作業準則("《準則》"),並載於香港郵政網頁(網址: http://www.eCert.gov.hk),供公眾人士查閱。
  2. 申請人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即確認:
    1. 其確實為該申請所述的申請人;
    2. 「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由其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作出的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3. 若成功申請,申請人同意「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透過「智方便」系統(按《準則》定義)收訖「智方便」電子證書即被視為申請人接受其按《準則》發出的「智方便」電子證書;
    4. 明白香港郵政根據《準則》所簽發的「智方便」電子證書,是特別指明為根據《準則》第3.1.1條獲得「智方便」持有人的申請人而發出,以便申請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進行數碼簽署;及
    5. 已閱讀並明白此條款及條件以及《準則》(統稱為"登記人協議"),並同意其所有條款及條件。
  3. "登記人"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申請人:(i) 「智方便」電子證書指名或識別為獲發給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ii) 已根據《準則》接受該「智方便」電子證書的申請人;及(iii)持有與該「智方便」電子證書內所列公開密碼匙(按《準則》定義)對應並儲存在「智方便」系統硬體安全模組內的私人密碼匙(按《準則》定義)的申請人。
  4. 在不影響登記人於登記人協議的其他義務的前提下,登記人接受「智方便」電子證書,即:
    1. 同意受登記人協議內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2. 同意有關使用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的風險全由登記人承擔;
    3. 同意除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9和40條規定的陳述之外,香港郵政從未就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作出任何隱含或明示的保證;
    4. 承諾如未有妥善履行或不曾履行登記人協議內列明的責任,則或須就香港郵政及/ 或其他人(包括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法律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向其支付損害賠償;
    5. 承諾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護其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的機密性(即予以保密)及完整性,以免丟失、外泄或遭人擅自使用;
    6. 承諾一旦出現以下情況時,立即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向香港郵政作出通報:
      • i. 發現接達「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有任何丟失或外泄;
      • ii. 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及
      • iii. 獲悉出現根據《準則》第4.2.1.4條列載應據以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的任何其他情況;
    7. 同意倘在《準則》下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則放棄使用任何與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相關的任何私人密碼匙,而香港郵政及香港特區政府無須就任何此等情況對登記人負上任何責任;
    8. 授權將「智方便」電子證書向任何其他人公布或在香港郵政儲存庫(按《準則》定義)內公布;
    9. 授權「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按登記人不時的指示使用其私人密碼匙產生數碼簽署(按《準則》定義);
    10. 承認並同意《準則》第 9.7條和第9.8條中規定有關香港郵政、香港政府及其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的所有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限制;
    11. 同意除「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和承辦商(按《準則》定義)外,香港郵政可以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33條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頒佈的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指定其他代理人或合約分判商履行其若干或所有作業;及
    12. 同意沒有香港郵政事先書面同意,登記人不得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登記人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5. 在不影響《準則》第 9.6.2條的陳述和保證的前提下,登記人向香港郵政及所有其他相關人士(尤其是按《準則》定義的倚據證書人士)保證及表明,在整個「智方便」電子證書有效期內:
    1. 其他人士均不能取用接達其「智方便」電子證書私人密碼匙的「智方便」憑證;
    2. 由其提供的一切包含於「智方便」電子證書內的資料及陳述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及
    3. 私人密碼匙及「智方便」電子證書僅用於經授權及合法的用途,而使用方式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6. 根據《準則》,香港郵政負責使用穩當系統(按《準則》定義):
    1. 依時發出及公布「智方便」電子證書;
    2.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絕;
    3. 撤銷「智方便」電子證書並依時公布證書撤銷清單,並透過線上證書狀態應答回應其撤銷狀態;及
    4.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登記人其「智方便」電子證書已被撤銷。
  7. 登記人協議構成雙方對本主題的完整協議和諒解。若登記人協議的任何條文被法庭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其將被分割及刪除,但此並不影響登記人協議的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8. 登記人協議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按香港法律詮釋。協議雙方均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因登記人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9. 登記人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授予或意圖授予任何第三方根據《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第623章)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權利。
  10. 登記人協議之中英文版本若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爲準。
  11. 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遞交並由香港郵政接收的「智方便」電子證書申請,並不保證該申請被批准。申請批准與否會透過「智方便」核證登記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1月13日